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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正式实施

来源 新疆网 发布时间 2020-06-22 18:06 阅读

新疆网讯(记者 王璇通讯员 马晓杉)日前,新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规范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明确不得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以强化全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近日多部门联合对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条例》宣讲,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依法生产、经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自1994年颁布以来,分别于1997年、2010年、2012年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进行了三次修改,此次是第四次修改。

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经济立法处处长李跃红介绍,修改后的《条例》共五章35条,在原条例的基础上修改了15条,新增了1条,删除了8条。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有了明确的规定,也为进一步提高全疆产品质量水平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修正《条例》规范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明确不得收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删除相关产品免检的规定,删除各类称号评选认定工作。

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新修正《条例》还删除属售前报验的产品应当报验的条款内容,将原《条例》第九条中县级以上的监督检查计划由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为“备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忍社说,《条例》的修改和施行,对提高全疆产品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新疆天山防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峰说,作为新疆建筑防水行业的生产销售企业,将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查制度,接受相关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为市场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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