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政务信息
  4. 应急管理
  5. 正文

关于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10·24”坍塌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决定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2-25 12:02 阅读

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7时50分左右,位于米东区柏杨河乡独山子村黑沟段的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黑沟建筑用砂2号西砂厂开采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米东公安分局、柏杨河乡政府等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柏杨河乡乡长、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等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柏杨河乡政府、米东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总工会、人社局、专家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10·24”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0年1120日在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事故调查组成员会议,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交了《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10·2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事故的定性分析和处理意见,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的建议

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发生事故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工程初步设计要求进行采场的建设,对采场的建设工程管理混乱,为追求效益不顾现场安全隐患,使采场部分边坡作业立面高达28米左右,边坡角度接近90度,形成超高垂直工作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施工前对作业面采剥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未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政府监管部门下发的隐患问题责令整改项不予落实,未制定安全整改方案,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对采场进行分层放坡施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政府监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事项不予执行,擅自揭开封条组织生产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给予罚款叁拾肆万玖仟元人民币(小写:¥34.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

(一)武江,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砂场挖掘机操作工,未严格按照公司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安全意识淡漠,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进行责任追究。

(二)张东昌,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砂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使采场部分边坡作业立面高达28米左右,边坡角度接近90度,形成超高垂直工作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政府监管部门下发的隐患问题责令整改项不予落实,未制定安全整改方案,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整改,未及时落实相关措施,未消除事故隐患;对政府监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事项不予执行,擅自揭开封条组织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王译潇,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从业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之规定,给予罚款壹拾壹万玖仟元人民币(小写:¥11.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谢飞,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采场机械设备负责人,对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盲目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五)杨志磊,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采场现场带班班长及安全员,对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盲目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要流于形式,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风险辨识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治理监管,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现场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米东区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要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开采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尤其针对此次事故中暴露的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防范措施到位,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柏杨河乡政府作为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登记与管理,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附件: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10·2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pdf


新疆龙润生建材有限公司“10.24”坍塌

事故调查组(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0年1211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