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泽景管道、闫氏协和)
索 引 号 | xjmd057-2022-0001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11:36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泽景管道、闫氏协和)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2 26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 |
来 源 | 生态环境分局 |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7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0套家具及配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绕城高速米东路出口处外侧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33号 |
新疆闫氏协和万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绕城高速米东路出口处外侧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33号,占地面积10038.7m2,建设木质家具生产线3条,建成后可年加工生产木质家具及配套产品5000套。年使用油性底漆2.41t、油性面漆2.41t、稀释剂0.97t、水性漆13t。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地理坐标是:E87°50′52.334″,N44°2′14.597″。 |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F木质粉尘经机械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2F喷漆后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处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根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封边、施胶、胶粘、喷漆及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水帘柜+气旋塔+前置预处理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帘废水经絮凝剂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与锅炉废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区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染料尘、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砂纸、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2 |
年产30万平方米3PE防腐保温管道 生产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82号地块(综合加工区) |
新疆泽景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12万元(环保投资54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盛达西路2899号厂区院内2号厂房,项目租赁新疆京宏信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6200平方米厂房,新建1条3PE防腐保温管道生产线,并安装配套环保设备,建成后可年产30万平方米3PE防腐保温管道。办公冬季采暖用电。地理坐标是:87°43′21.041″E,44°8′17.290″N。 |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环氧树脂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胶粘剂涂敷与聚乙烯涂敷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分别经各个工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甘泉堡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区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