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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正阔)

索  引  号 xjmd057-2022-0001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2-12-20 11:50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正阔)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2 12 20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12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20日-2022年1226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消防设施及装配式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园九沟南路与康庄东路交汇区域

新疆正阔装配式建设有限公司

河北赑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园九沟南路与康庄东路交汇区域,项目总建筑面积16156.29m2,建设生产车间、控制车间、密闭喷漆房、晾漆房以及2层办公综合楼各1栋,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消防排烟风机1000t、防烟防火调节阀50t、组合式空调机组600t、装配式部件20000t、建筑预埋紧固件18000t、建筑配套紧固件18000t。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焊接、拼装、涂装等工序。冬季不生产,办公采暖用电。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下料粉尘经软帘+集气罩+可移动式伸缩软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经重力沉降后清扫收集;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密闭式一体化收集装置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焊接烟气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经过漆雾毡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法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确保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油性漆渣、废机油、废漆桶、废漆雾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