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公示
来源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10:10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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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12点40分左右,在位于米东区石化中路横支二巷165号乌鲁木齐市华泰隆化学助剂有限公司蓄水池处发生一起亡人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将该起事故情况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了录入,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认定该事故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之规定,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4日。
在公示期间,对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33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