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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魏家泉西南S21料场)

索  引  号 xjmd057-2023-00000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1-28 12:59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魏家泉西南S21料场)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3 28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s21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1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28日-202321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魏家泉西南S21料场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魏家泉车站西南3.9千米处

新疆鑫盛合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正佳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92.55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建设主要为S21道路八标段米东至五家渠段路基垫层提供道路用砂,项目设计无建筑工程建设内容,机械设备配套临时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设计生产规模200万立方米/年,设计可利用资源储量96.8万立方米,服务年限0.83年(基建周期4个月,开采周期6个月)。工艺采用表土剥离后直接凹式挖掘开采成品料,项目为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剥采法,开采后的石料直接运输至填筑路基使用,不涉及筛分、破碎、清洗,回采率98%。项目冬季不生产,值班人员供暖用电。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施工区域采取围挡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须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期洒水;施工现场地面采取必要的硬化措施并及时洒水;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必须进行封闭;车辆出入施工区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带泥上路;合理控制车速;避免大风天施工。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露天开采采用雾炮车及洒水车各一台进行湿式作业,排土场扬尘采用喷洒水+表面覆盖的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在项目区车辆清洗平台实施车辆清洗,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