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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3-03-18 12:03 阅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米东概况

2.1.1地理位置

米东区位于乌鲁木齐东北郊。东与阜康市相邻,西与昌吉市、五家渠市、新市区相依,南与达坂城区相接,北与福海县相接。行政区域面积3407.42平方千米,城市建成区40平方千米。辖5镇2乡6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29.6万人。

2.1.2地形地貌

受东南部天山山脉影响,米东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最高点位于东南部的艾不里哈斯木达峰,海拔4233.8米,最低处在北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南缘的东道海子,海拔418米。

境内的冲洪积平原是由南山水系和东山水系复合冲洪积而成,成东西带状分布,地势由南向北倾斜,海拔418—650米,面积1186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31.3%,地形坡度由10º渐变为1º,受地表水和泉水溢出作用形成一系列的大小不等的冲积物。

2.1.3气候特征

米东区位于亚欧大陆腹地,远离海洋,属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夏季炎热、冬季寒冷、降水量少、蒸发旺盛、光照充足、热量丰富、气温差大、年变化大。

2.1.4水文特征

1、古牧地河

古牧地河起源于水磨河,乌鲁木齐河滩防洪渠、河东污水厂中水沿途汇入,在养路段有八道湾河汇入,再至米东区中医院段有碱沟河汇入,再向下至米东区政府办公楼后处有芦草沟河(含红沟河)汇入。

古牧地河为米东区最重要的防洪河道,由水磨河流入米东区境内,下游进入老龙河,至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东道海子,全长30.2公里,流域面积108.2km2,河流级别为Ⅲ级。

2、芦草沟河

芦草沟河发源于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由石仁子沟、大石头沟、水沟子溪流等汇流而成,泉流有顾家沟、沈家沟、碱沟河、张家涝坝等处。芦草沟河河道方向为北西走向,先后穿过216国道、皇渠路、光明路、健康路、一环路和文化路后汇入古牧地河,全长35公里,流域面积145.4Km2 ,年总径流量302×104m2。

3、铁厂沟河

铁厂沟河在东山水系中是较大的一条河流,铁厂沟源于天山东段前山区,属岩层裂隙水补给型河流。上游称玉希布早河,由大沟、货郎峡、甘沟汇合而成。大沟最长,为主流,源于沙勒克尔至冰草台子,有大小泉18个,流量500L/s,天蓬沟以下变为潜流。甘沟源于吉德勒,有大小泉13个,但暴雨洪水量大。两水在铁厂沟、甘沟口处汇流,汇流后年总径流量2400.2×104m3 ,铁厂沟流域面积187.6km2 ,起源于哈熊沟,流经林场、玉希布早村峡门子旅游景点、铁厂沟镇、乌石化、古牧地镇东工村处与白杨河汇流后流入八一水库至东道海子。

4、八道湾河

八道湾河发源于博格达山东麓的北坡低山带,受降水和裂隙水补给,流程较短,水量不大。水源由几眼泉汇成。葛家沟河呈西南向东北流向,进入八道湾后称八道湾河。集水面积91.6km2 ,河流总长度32.0km,多年平均流量0.04m3/s,属于泉水补给型河道。河道从碱沟东路和216国道交汇处流入城区,位于稻香路和文化路之间,在米东区养路段家属院旁汇入古牧地河。

5、碱沟河

碱沟河发源于乌鲁木齐八道湾河索勒苏萨依,是由裂隙泉水汇流而成,属于泉水补给型河流,河道长17km,流域面积25.0 km2 。该河流量年际变化不大,多年平均流量0.02m3/s,河道平均坡降11.74%0,水量较少,一般情况下难以有水量下泄,碱沟河最终在米东城区汇入古牧地河。

6、洪沟河

洪沟河是夹在铁厂沟河与芦草沟河之间的一条小的河道,为芦草沟河的支流,发源于乌鲁木齐沈家沟一带,分别由大红沟、中红沟、小红沟组成。由裂隙泉水汇流而成,属于泉水补给型河流。流域面积25.9 km2 ,河长为17.5km。多年平均流量为0.01m3/s,河道平均坡降9.7%0 。洪沟河在光明路和中兴路之间,穿过216国道后折向西北,在穿过建国路后汇入芦草沟河。

7、白杨河

白杨河属东山水系其源于涝坝沟和庙湾子沟,自东南流向西北,年流量165万/m3 ,古时该河两侧生长许多白杨树,称之为白杨河。途径白杨河水库、铁厂沟镇大草滩村、古牧地镇大草滩村、在古牧地镇团结村处汇入黑沟河,流经三道坝镇向北流入102团八一水库至东道海子。 流域面积89.2 km2。

8、塔桥湾水库概况

塔桥湾水库位于米东区西北8.0km处的长山子镇马场湖村附近,地理位置东经87°38′30″,北纬44°10′15″,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是一座平原注入式水库,主要水源为古牧地河(又称老龙河)、米东区和乌鲁木齐市部分城市生活污水。

塔桥湾水库枢纽工程是1956年动工修建的,至1973年大坝初见规模,蓄水约500万m3。后经加高扩建,水库库容为1200万m3。但实际只能蓄水800万m3。2000年8月经昌吉州水利局专家组定位三类坝。2002年10月开工对坝体进行了除险加固,2003年11月5日主体工程全部完工,2004年2月水库开始正常蓄水。

塔桥湾水库总库容为1200万m3 ,正常高水位相应库容1050万m3,正常蓄水位541.2m,坝顶高程543.5m,主坝宽度7m,副坝宽度5m,总长度4150m,占地面积4800亩,集水面积为207km2,控制灌溉面积7.8万亩,主要灌溉长山子镇、羊毛工镇农田。

9、石化污水库概况

石化污水库位于米东区境内,地处城区北偏东约35km,八一水库东南方向约6km处,下游毗邻兵团农六师一○二团垦区,甘漠公路自库区周边穿越,对外交通极为方便。坝址区地理座标东经87°41′15″~87°48′45″,北纬44°10′00″~44°12′30″,坝址区最低海拔高程473.8m。

石化污水库于1985年建成,是一座注入式小(1)型平原水库。水库枢纽由大坝、放水涵洞及下游消力池、上游引洪排洪闸三部分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水库原设计库容530万m3,相应的设计正常蓄水位477.50m,其中兴利库容487万m3、死库容43万m3,最大坝高5.7m。主要作用是蓄石化污水厂排放出的中水,并在每年三四月份通过水库上游引洪排洪闸引入部分春洪,淡化中水,用作下游水库灌区灌溉。以调节下游灌区的水资源季节性分配不均匀的问题。水库控制灌溉面积4.0万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于2010年10月完成。

10、九道湾水库基本概况

九道湾水库坝址区位于米东区城区以南5.0km处,坝址处地理坐标东经87°00′~88°08′12″、北纬43°45′58″~45°30′00″之间,海拔高程介于418.0m~4233.8m之间。

该水库始建于1959年,历经多年的反复修建,直至1966年,最大坝高达到15.1m。水库原设计兴利库容130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拦河式丘陵区水库,坝址区实际控制集水面积88.58 km2。九道湾水库为小(1)型水库,工程等别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次要建筑级别5级。水库原设计控制灌溉面积5000亩。水库主要汇集了乌鲁木齐八道湾沟的冬闲水及春夏洪水,可灌溉古牧地镇的菜园子村、西工村、振兴村、东工村、皇渠沿村、团结村的耕地,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水量。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于2009年10月完成。

11、大草滩水库概况

铁厂沟镇大草滩位于我区东北部,距城区12公里,该水库始建于六十年代,1990年建成蓄水,总库容4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40万立方米,调洪库容5万立方米。可改善大草滩村3000亩耕地的灌溉状况,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水产养殖的小(二)型水库。水库主要拦蓄铁厂沟河东闲水及春夏洪水,集水面积52.5平方公里,河水主要靠冰雪消融、降水补给。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放水涵洞两部分组成,坝型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649米,最大坝高7米,坝顶长度1100米。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于2012年6月完成。

12、卧龙岗水库概况

卧龙岗水库位于米东区城区以北20km,羊毛工镇以北6km处,北距农六师八一水库约300m, 水库地理坐标为东径87°38′30″,北纬44°10′15″,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库区平均海拔高度465~468m,地面坡降为2-3‰,地势开阔,库区附近主要为沼泽或盐碱地。水库东、南、西三面为稻田。

卧龙岗水库始建于1957年,最初是由当地群众自发筑堤修坝,围堰蓄水,库容为40万m3,以引蓄冬闲水和泉水为主。后来,因水量增加,镇政府组织群众投工投劳,逐年加高培厚,于1981年初具规模。

卧龙岗水库属小(一)型水库。坝型为均质土坝,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大坝总长4.2km,最大坝高3.5m,平均坝顶高程468.78m,坝顶宽度3-5.5m不等,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为467.5m,设计总库容为481.1万m3,死库容87.6万m3,兴利库容为393.4万m3,设计灌溉面积1.5万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于2009年10月完成。

13、白杨河水库概况

白杨河水库位于米东区城区以东18公里的白杨河乡大草滩以南的白杨河谷出口,北距乌鲁木齐至奇台公路4.8公里,地址坐标为东经87°49´北纬43°06´。1992年3月开始动工修建,历时近两年,至1993年12月竣工。白杨河水库属小(一)型拦河水库,坝址最低海拔高程697.52m,水库集水面积89.2㎞2 控制灌溉面积9500亩,白杨河发源于天山山脉东段的北坡,河水主要靠冰雪消融、降水补给,多年平均流量524m3。

白杨河水库设计总库容298.59万立方米,最大防洪库容182.89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时的相应库容为216.9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21万立方米 。白杨河水库坝体为粘土心墙砂壳坝,全长474米,涵洞以东250米,涵洞以西224米,上游边坡1:2.5,下游边坡1:2,坝顶宽5米,原坝顶高程720.9米,现坝顶高程721.42米,最大坝高23米。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于2005年10月完成。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米东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成员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 米东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米东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3.1.1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区水务局、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米东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电信局、广电局、林业局、供电公司的行政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1.2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区防汛抗旱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法规、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区内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全区抗旱预案和跨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乡镇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1.3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水务局: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防汛抗旱措施以及工程防汛抢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城区防洪工作。

发改委: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经委:负责全区多种所有制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

米东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流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民政局:负责洪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建设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规划,加强城区防汛排涝,组织城区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

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

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运输工具;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农业局:负责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灾情信息。

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环保局:负责水质污染的监测、预报,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报全区水质污染情况,作好城乡水源地保护,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违法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故。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工矿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的工矿企业灾情。

电信局: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

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活动,以及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林业局:负责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地方政府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抢险现场电力供应。

3.1.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区内主要河道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区内主要河道、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3.2 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1米东区人民政府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汛期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办公室。分布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由村级管理的小型水库和塘坝(柏杨河乡涝坝沟水库、庙湾子水库、三队涝坝、魏家泉涝坝、地磅办事处卡子湾村联丰水库、芦草沟乡顾家沟水库),在春洪和夏洪到来之前,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级管理人员对水库安全及蓄水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根据水库的运行状况安全蓄水。各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是保坝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组织人员尽早排除,按照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制的要求,确定水库、塘坝安全蓄水保坝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并签定责任状,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分工督促各乡镇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军、党组书记王凤云负责指导协调羊毛工镇(及所辖河道)的防汛抗旱工作。

2、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张天石和区委常委梁拥国共同负责指导城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建设局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洪,建设局局长具体负责。

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张天石和副区长李艳梅负责指导协调石化街道、地磅街道、古牧地东路街道所辖片区(包括河道)的防洪工作。石化街道、地磅街道、古牧地东路街道具体负责做好防洪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地磅街道的防洪工作,区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东路街道的防洪工作,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局、广电局、司法局、环保局配合石化街道的防洪工作,石化街道、地磅街道、古牧地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具体负责,其它单位主要领导配合。

区委常委梁拥国、区委常委李瑛负责指导协调古牧地西路街道、米东南路街道、卡子湾片区管委会所辖片区(包括河道)的防洪工作。古牧地西路街道、米东南路街道、卡子湾片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做好防洪工作,区卫生局、交通局、供销社配合古牧地西路街道的防洪工作,古牧地西路街道、米东南路街道、卡子湾片区管委会的主任具体负责,其它单位主要领导配合。

3、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崇河和副区长邓永明负责指导协调古牧地镇(及所辖河道)的防汛抗旱工作。

4、区政协主席安尼瓦尔和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正军负责指导协调三道坝镇(及所辖河道)的防汛抗旱工作。

5、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董绍明负责指导协调长山子镇(及所辖河道)的防汛抗旱工作。

6、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晖和区委常委吕勇负责指导协调铁厂沟镇(及所辖河道)的防汛抗旱工作。

7、副区长杨继勇负责指导协调柏杨河乡(及所辖河道)的防汛抗旱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米东化工工业园、高新技术工业园、甘泉堡工业区及矿区防洪,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高新技术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具体负责。

8、副区长李香润负责指导协调芦草沟乡(及所辖河道)的防汛抗旱工作。

9、副区长海米提•阿布都热依木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景区和各大市场的防洪工作。

(三)乌石化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防洪工作。

(四)区经委负责督促各重点企业自行做好防洪工作。

(五)副区长李香润负责各水库防洪保坝的总协调工作,水务局局长李俊具体负责。实行各水库防洪保坝由主要领导行政负责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制。各水库防洪保坝责任单位在防洪期间必须坚守责任地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尽量减少洪水危害。

1、塔桥湾水库防汛行政负责人为副区长李香润,保坝负责人为水务局局长李俊,技术负责人为水管总站副站长马贵武,岗位责任人马龙。

2、石化污水库、卧龙岗水库、柏杨河水库、九道湾水库防汛行政负责人为水务局局长李俊,保坝负责人为水管总站站长梁庆武,技术负责人分别为水管总站副站长马贵武和怀继红、黄家慧、尚国庆,岗位责任人分别为王德才、李英青、魏秀良、陈大国。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 气象、水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1) 堤防工程信息。

a. 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应在每日10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转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防汛工程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b. 当河道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 水库工程信息。

a.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务局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b.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 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d.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4.1.3 洪灾情信息

(1) 洪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 洪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灾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各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灾情。

4.1.4 旱情信息

(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乡镇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区防洪预案、大风暴雨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区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区水务局组织审批。

(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中标准确定。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储备编织袋、草袋、铁丝等防洪物资,责任人:李俊;各乡镇分别预备卡车3—6辆、挖掘机1台,并根据实际情况,储备足够的防洪物资,责任人:各乡镇镇长;建设局负责预备挖掘机、装载机各3台,卡车10辆,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到达抢险现场,责任人:蒋文辉;交通局负责预备大中型客车、卡车各10辆,责任人:苏岩;电信部门必须保证在防汛、抗洪期间通讯畅通,并无偿提供防洪通讯工具,责任人:沈际兵; 供电部门要及时维护电路,保证在防汛、抗洪期间电力正常供应,责任人:匡立强。防汛、抗洪物资由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片区的防汛、抗洪物资由片区指挥部自行筹集,并保证满足防汛抗洪所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区水务局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4.2.2 河道洪水预警

(1) 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水管单位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 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办公室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 水管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4.2.3 山洪灾害预警

(1)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办汛一(2011)20号文件《关于做好全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4 气象灾害预警

(1)区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大风暴雨天气向防汛部门发布信息。

(2) 水务部门应根据大风暴雨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暴雨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措施。

(3) 建设、交通、电力、通信、工商、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4.2.5 干旱灾害预警

(1)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6 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1) 米东区供排水公司应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状况、管网及设施运行、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汇报。

(2) 对于城区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米东区供排水公司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具体分工:副经理及水厂厂长统一指挥,技术科负责技术指导,材料员负责所需物资供应,施工队队长负责组织人力、机械具体施工,水长厂长负责供水调度。

(3) 由于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米东区供排水公司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同时启用储备水源。(新建14眼机井、石化水源)

(4) 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城区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米东区供排水公司应急领导机构组织人员立即关闭受污染水源,启动储备水源与城区主管道并网,并在3天内恢复正常供水。(具体由水厂厂长操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区水管部门绘制各水库洪水风险图,河道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道、水库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 水务局所辖流域管理的重要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的制定和审批,按照《防汛条例》的规定执行。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4.3.3 抗旱预案

(1) 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包括城区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 各类抗旱预案由区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应贯彻执行。

5 应急回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进入紧急抗旱期,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米东区水务、防洪工程的调度由米东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跨区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直接调度。

5.1.4 洪、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米东区水利、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及指导工程所在地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5.1.5 洪、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 ,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5.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米东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Ⅰ 级应急回应

5.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回应

(1) 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城区段河流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城区段河流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5)一座小型水库垮坝;

(6)米东区几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5.2.2 Ⅰ 级响应行动

米东区防洪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长主持会议,有关区领导、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区街道乡镇一把手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旱)情,报导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早措施。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区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3 Ⅱ 级应急回应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 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其它可能导致塔桥湾水库或几座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7) 米东区有一个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几个乡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3.2 Ⅱ 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政府派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根据需要在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1 Ⅲ 级应急回应

5.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回应

(1) 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 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一座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一座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一座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其它可能导致一座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7)米东区有一个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或几个乡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4.2 Ⅲ 级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根据需要在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5 Ⅳ 级应急回应

5.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 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 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境内中小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米东区有几个乡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5.5.2 Ⅳ 级响应行动

(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回应措施

5.6.1 河流洪水

(1)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 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蓄洪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蓄滞洪区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 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河流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米东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 山洪灾害

(1)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组织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6.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4 干旱灾害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 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抗旱救灾工作。

f.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 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d.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早资金和抗旱物资。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 中度干旱。

a.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 轻度干旱。

a.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5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库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 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5.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8 指挥和调度

5.8.1 出现水旱灾害后,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8.2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9 抢险救灾

5.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9.2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米东区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9.3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5.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0.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办公室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10.4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米东区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米东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米东区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米东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1.2 必要时可通过米东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2 信息发布

5.12.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2.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等。

5.12.3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13 应急结束

5.13.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5.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区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路,加快信息传输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对重要防洪工程的实时监测,确保信息及时畅通传输。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米东区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包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米东区根据要求组建区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

c.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由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调动申请,由区政府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 抗旱队伍。

a. 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 供电保障

米东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根据规范储备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并做好储备的有关工作。区防洪抗旱办公室应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物资调拨。

a.米东区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米东区防汛物资的调用,由米东区防洪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

b.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1)区财政根据水旱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中小型水利、防洪工程维护。

(3)当启用应急响应时,区财政根据响应等级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广大干部 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政府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6.3.1 建设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依托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覆盖全区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且与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防汛抗旱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 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统筹防汛与水文部门,提高全区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 建设墒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为分析全区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河道、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4.2 培训

(1)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4.3 演习

(1)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机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 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支队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米东区发生水旱灾害后,米东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7.1.1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3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4 米东区政府应组织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蓄滞洪区补偿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它蓄滞洪区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7.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米东区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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