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要求、决定,负责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负责园区所属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项目建设期间固定资产、招商引资、等投资类统计报表。
(四)负责为园区企业协调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开展服务帮办,推进项目手续办理。
(五)负责监督园区内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园区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加强环保监督管理,确保园区环保工作顺利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七)负责园区内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八)完成米东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鼎街1018号政府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10:00-13:30,15:30-19:00(夏),15:30-18:30(冬)(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991-33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