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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我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前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我区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自治区、市、我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机改革的落实,承担农机技术及新型农机设备推广应用。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中鼎街1018号政府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10:00-13:30,15:30-19:00(夏),15:30-18:30(冬)(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991-6873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