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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负责“去极端化”工作。

(六)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法律工作者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承担区级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核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干部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米东区府前中路555号

办公时间:10:00-13:30,15:30-19:00(夏),15:30-18:30(冬)(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991-335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