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落实我区减排目标;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协调;监督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等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内设4个中队。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物排放的申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对“三同时”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或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提案等。
地 址:米东区上沙河北十巷
办公时间:10:00-13:30,15:30-19:00(夏),15:30-18:30(冬)(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991-633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