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信息公开
  4. 部门职责

米东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水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和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配合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水务行业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供水水质、排水水质及中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作及相关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六)负责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组织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组织、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验收及规费收缴;组织、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配合做好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配合做好水资源公报。

(九)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库、水源地、水闸、大坝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运行;负责水源地及水库、大坝、供水厂等重要水务设施的安全监控。

(十)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跨河工程和管线迁移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监督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指导、监督乡镇水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150号

办公时间:10:00-13:30,15:30-19:00(夏),15:30-18:30(冬)(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991-335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