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产业招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重大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与招商引资有关的会展、推介工作;联系、指导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三)负责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运行情况的监测、调研、考核评价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重大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定期公布招商引资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资金投向。
(五)负责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落实、协调和服务。
(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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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10:00-13:30,15:30-19:00(夏),15:30-18:30(冬)(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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