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21-0000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18:22 |
名 称 | 关于调整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员的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办〔2021〕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调整 东区 委员会 的通知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号令)要求,根据米东区机构整合及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主任:梁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王嘉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委员:张胜国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雪峰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梁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新 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主席
范建华 区工商联合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副会长)
吕 浩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薛晓东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玉明区发改委(工信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
李红艳 区财政局(国资办)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岩 区建设局(交通局、人防办)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勇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祖南 区卫健委副主任
张永兵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委员会主要负责聘任、解聘区本级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监督、检查仲裁院的仲裁活动,指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工作等。委员会下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仲裁院),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人由仲裁院院长担任。仲裁院主要负责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负责权限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