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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十四五”新进展 新成效】自治区加强和改进医保参保工作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07 16:09 阅读

多举措保障跨制度、跨统筹地区参保待遇无缝衔接,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加强重点人群参保服务……

自治区加强和改进医保参保工作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建立全民参保计划库,做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参保的待遇衔接,有序清理重复参保……自治区加强和改进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9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日前,该局与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在医疗保险待遇保障、重点人群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自治区将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完善经办管理政策,做实全民参保计划。2021年,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有效控制重复参保,大力提升参保质量;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为实现目标,自治区将继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并加强参保待遇的衔接,适应人员流动性。

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若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其待遇无缝衔接。如果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因办理入职、调动手续等原因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缴医疗保险费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确定工资收入后再补足差额;中断缴费的,可从新单位起薪之日起补缴,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无缝衔接。

同时,自治区将有序清理并规避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如果重复参保,也就是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只能保留一个参保关系,享受一项医保待遇。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兵团职工在地方企业兼职就业的,保留兵团参加职工医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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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加强改进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人群的参保缴费政策,包括困难群众、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非户籍地参保人员等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进行参保专项管理  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对于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鼓励在学籍地参保,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参保学生因寒暑假在学籍地或户籍地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不受六个月限制。

新生儿参保登记  要求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对于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  考虑到参保关系频繁转换,为确保待遇有效衔接,提出享受新参保的参保待遇、暂停原参保关系(不做终止)的处理办法,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  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

对于非户籍地参保人员与户籍地居民、新生儿与儿  按照相同类型的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待遇。(记者史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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