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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新疆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2-01-13 11:01 阅读

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1〕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推进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为推进健康新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国家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保证县级医院级别和功能定位不变的前提下,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逐步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向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国家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依托区域医疗中心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推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与输出医院同质化管理,带动全区医疗水平迈上新台阶,推动辐射和引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承担新疆区域内、新疆周边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厅、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到2025年,形成国家和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高水平地(州、市)级和县级医院为支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纽带的高水平公立医院网络。(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按照县乡一体化原则,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县域内药品统一采购和调配机制,统一用药目录,统一县域内医疗制度规范、标准、质控体系等制度。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重点帮扶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到2025年,20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要求,力争全区90%的县医院、县中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加快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各地(州、市)分别选择1家综合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县域内依托1家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推动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发挥军队医院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国家生物安全防御中的作用。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能力,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新疆军区保障部卫生处,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临床专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整体提升诊疗能力。加快构建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在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中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区域专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推进医学技术创新。面向国家、自治区医药卫生领域重要科学问题,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的产出。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健全职务发明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自治区中医药临床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制定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方案,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银保监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大力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动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到2022年,全区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到2025年,建成多个智慧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基本形成,医疗服务区域均衡性进一步增强。(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健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营管理体系

(一)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公立医院科学管理,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再造业务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分析评价等管理手段,将运营管理转化为价值创造,有效提升运营管理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率,推动公立医院核心业务与运营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和风险监控制度措施,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持续加强运营管理工作,三级公立医院应作表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对公立医院所有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预算管理纳入医院预算绩效考核范围。持续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保证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科学完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和指标体系,深入实施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快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落实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加快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多方联动机制

(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增加护士配备,力争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拓宽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提升医务工作者培训培养质量。强化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人文教育。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在岗位设置合理、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公立医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开展调整工作,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持续优化价格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完善审核流程、加快审核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总结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经验,促进精细化管理,为推广做好准备。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探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考评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绩效待遇。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加快制定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医保政策,推动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牵头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六、丰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文化内涵建设

(一)坚持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体系,引导医务人员崇尚医德、钻研医术、勇担重任。(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坚持医院文化建设为引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立医院文化建设,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渗透、融入、贯穿到医院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激发医务人员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不竭动力,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建立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一)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健全跟踪评价、发展引导、日常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用好对口援疆资源优势,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工作。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确保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地见效。各地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落实投入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的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共同承担的投入长效机制。

(三)建立评价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开展督导,对推进有力、亮点突出的地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奖励,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四)总结推广经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形成符合实际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经验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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