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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7-22 18:07 阅读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局辖区4餐饮单位复用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告如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马姑娘椒麻鸡砂锅店

)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25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XC22650109846500042),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马姑娘椒麻鸡砂锅店使用复用餐饮具(砂锅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

2022年05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送达2022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C22650109846500042),同时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复用餐具(砂锅),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作现场笔录,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警告”处罚。当事人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餐饮具和食品盛放容器,使用前按要求洗净、消毒,消毒合格后再使用,规范使用消毒柜,并登记使用记录。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云阿朵水煮肉片店

)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25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XC22650109846500045),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云阿朵水煮肉片店使用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

2022年05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送达2022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C22650109846500045),同时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复用餐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作现场笔录,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警告”处罚。当事人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餐饮具和食品盛放容器,使用前按要求洗净、消毒,消毒合格后再使用,规范使用消毒柜,并登记使用记录。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乌鲁木齐优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04月20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C22650100830233284),报告显示乌鲁木齐优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复用大盆,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

2022年05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送达2022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C22650100830233284),同时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复用大盆,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作现场笔录,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警告”处罚。当事人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餐饮具和食品盛放容器,使用前按要求洗净、消毒,消毒合格后再使用,规范使用消毒柜,并登记使用记录。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希望餐饮服务中心

)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04月18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C22650100830233308),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希望餐饮服务中心使用复用大盆,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

2022年05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送达2022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C22650100830233308),同时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复用大盆,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作现场笔录,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警告”处罚。当事人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餐饮具和食品盛放容器,使用前按要求洗净、消毒,消毒合格后再使用,规范使用消毒柜,并登记使用记录。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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