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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2019年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15-2019-0000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7-21 16:13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2019年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米卫疾控函〔2019〕51号 主  题  词 印发 东区 2019 补充 免疫 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        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夯实全区脊灰疫苗免疫基础,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防止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病例的发生,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关于在四川省发现Ⅱ型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初步报告》(中疾控免疫报[2019]18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卫健委决定自2019年7月起,在全疆范围开展脊灰灭活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精神,乌鲁木齐市自2019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脊灰灭活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根据《乌鲁木齐市2019年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属地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无脊灰状态,防止Ⅱ型疫苗衍生脊灰病毒病例的发生。

三、工作指标

保持高水平的脊灰疫苗接种率,以管委会(乡镇)为单位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时间

2019年7月15日-9月15日。

第1剂IPV集中补种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25日

第2剂IPV集中补种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至9月5日

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补充免疫工作。

五、接种对象及接种原则

(一)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的适龄儿童,补种2剂次IPV。

(二)2016年5月1日以来,仅有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接种史、无任何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糖丸(tOPV)、IPV或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史的儿童,补种2剂次IPV。

(三)仅有1剂IPV或tOPV接种史的适龄儿童,补种1剂次IPV。

(四)接种过1剂五联疫苗(含有IPV成分)的儿童,补种1剂IPV;接种过2剂及以上五联疫苗(含有IPV成分)的儿童,无需补种。

(五)两剂次IPV、IPV与bOPV接种间隔应≥28天。与其他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补充免疫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制定适合本地的实施方案和辖区疫苗接种的组织实施及督导评价等工作。

米东区疾控机构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与调配、技术培训与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等工作。

(二)技术培训和宣传沟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控机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各接种单位要在7月15日前,完成对所有参与补充免疫活动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培训;要认真做好科学宣传和新闻舆论的正确引导、接种前告知和家长咨询;要注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脊灰灭活疫苗补充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疫苗供应与后勤保障

疾控中心做好IPV的领取和下发;做好IPV补种的评估工作。保证疫苗及时供应,杜绝疫苗浪费。

(四)接种记录

目标儿童IPV疫苗补种信息应录入乌鲁木齐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要求,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及接种卡上进行记录:

1.对未完成3剂脊灰疫苗基础免疫的儿童,补种的IPV应计入基础免疫及接种率的统计报告。对已完成3剂脊灰疫苗基础免疫的儿童,补种的IPV不计入基础免疫接种率的统计报告,仅在接种证、接种卡和信息系统中标记为“强化免疫”。

2.对未完成4剂脊灰疫苗加强免疫的儿童,补种的IPV应计入加强免疫及接种率的统计报告;对已完成4剂脊灰疫苗加强免疫的儿童,补种的IPV不计入加强免疫接种率的统计报告,只在接种证、接种卡和信息系统中标记为“强化免疫”。

(五)做好AEFI监测处置工作

全区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工作。

(六)补充免疫效果评价

米东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IPV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落实,定期组织开展补充效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督导评估组对各区(县)进行补充效果评价。对未按期完成补充工作的区(县),将进行通报。

(七)数据上报

全区要做好IPV补充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米东区疾控中心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IPV补充免疫活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疫苗供应、应种儿童补种情况、AEFI监测处置情况、补充效果评价情况)上报至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IPV补充免疫总结及相关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