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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治理工作公告

来源 米东区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9-01-21 16:01 阅读

米东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各位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我区将不断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协调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晰各部门管理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保持纠正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持课外培训市场良好秩序。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治理范围

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文化、体育、艺术、科技、教育咨询、文化传媒等为名,招收学前、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及辅导班)

二、治理内容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安保、消防等)。

2、违规办学或无资质办学(无证或证照不齐)。

3、超范围经营。

4、校外培训机构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

5、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三、处理办法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班办学。

2、对未取得《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限时补办相关证照,经米东区校外培训机构评审专家小组审核、验收,达标后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方可开班。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或限期未达标的强制取缔。

3、对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但尚未取得《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限时办理相关证照,同时须持有“一证一照”或“两证齐全”方可开班办学。

4、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无证经营、提前教学、超纲教学、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强制取缔。

5、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的非法违规办学行为,立即停止办学。对未停止办学的将依法依规责令立即停止办学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强制取缔。

6、对有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对规范办学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白名单》。纳入《黑名单》的机构,三年内不予审批《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及咨询电话:0991-3305206

特此公告。

米东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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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东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邓仕林、马晓彤

执行主编: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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