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政务公开
  4. 重点领域公开
  5. 教育领域信息
  6. 正文

米东区中小学生转学相关事宜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4-2019-0000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9-07-25 08:37
名        称 米东区中小学生转学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东区 中小学生 转学 相关事宜 的通知
来        源 教育局

为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业务,现将米东区中小学生转学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转学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米东区教育局提交书面《就读申请》(写清孩子姓名、身份证号、原就读学校及年级、全国学籍号及转学原因)。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书面《就读申请》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米东区教育局依据《米东区国办中小学基本学区划分原则及办法》相关规定统筹分配就读学校。

3、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签批教育局分配意见的《就读申请》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接收学校依据学生信息,登录全国学籍信息系统查证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并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5、接收学校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生电子学籍转接手续。

二、转学所需相关材料(提供原件)

1、书面《就读申请》;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本人户口本(米东区以外户籍还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相关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并在社区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米东区以外户籍还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三、转学相关要求

1、为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办事群众只跑一趟的目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工作由米东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集中统一办理。

2、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乌政办[2018]202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十三五”期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的总体目标,我区将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转学工作按照《米东区国办中小学基本学区划分原则及办法》、《米东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米东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各年级班额人数。在所属片区学校就读年级有学位的情况下,按片区就近入学;若所属片区学校就读年级没有学位,教育局将根据其合法稳定住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在周边有学位的国办学校就读。

四、中小学生转学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中小学寒暑假期间(新学期开学前15天),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地点:乌鲁木齐市第100中学教学楼一楼

中小学生转学业务咨询电话:3301386  330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