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新疆神宇煤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向阳等两处煤矿的决定
索 引 号 | xjmd001-2017-000008 | 主题分类 | 建议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10-29 18:47 |
名 称 | 关于关闭新疆神宇煤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向阳等两处煤矿的决定 | ||
文 号 | 米政发〔2017〕40号 | 主 题 词 | 建议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关闭新疆神宇煤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向阳等两处煤矿的决定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1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7年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119号)要求,根据煤矿企业自愿申请、区煤矿优化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年8月12日对新疆神宇煤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向阳煤矿、新疆神宇煤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东发煤矿实施关闭。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上述两处煤矿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停止所有生产和建设活动,立即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分别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井筒封闭工作、8月底前完成关闭验收工作。
二、 上述两家煤矿关闭验收后,有关部门立即停止审批与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等一切手续。公安部门停止供应处理火工产品;供电部门停止矿井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供水部门停止矿井供水;煤矿业主要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安置煤矿从业人员。
三、新疆神宇煤业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向阳煤矿和东发煤矿要将关闭煤矿基本情况、反映矿井关闭前井下采掘活动的有关图纸、关闭煤矿影像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卷,报米东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存档。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