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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21 主题分类 法制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4-18 19:28
名        称 米东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        号 米政发〔2018〕12号 主  题  词 法制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米东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米东区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要求,现将米东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方案(2015—2020)》
    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米东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任务实施方案(2015—2020)》(米政办〔2015〕51号)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分工,细化了目标,指明了工作方向,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单位全年综合目标考核指标,重点围绕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让依法行政有了硬指标、硬约束。
    二、简政放权、规范审批,积极推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厘清政府权利的边界。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米东区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推行责任清单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2017年,对全区行政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共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及行政责任事项723项,其中新增行政权力、行政责任事项各582项(因质监局、工商局由垂管改为地方管理导致行政事项增加),取消行政权力、行政责任事项各103项,变更行政权力、行政责任事项各38项,行政权力、行政责任事项总数分别由1316项调整为1795项。同时将行政权力及行政责任清单调整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
    二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109号)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米东区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和协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编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乡镇、片区(街道)、政府各组成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实现了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整体统筹、协调推进。
    三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安排部署,2017年共向我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服务保障、社会事业等领域的26个部门下放的各类管理权限396项。为做好承接工作,我区高度重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具体负责指导落实市级管理权限承接运行期间的相关工作计划执行、权限运行督查等工作。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了权限承接运行自评估机制,区承接办多次对26家单位进行了督查。2017年各部门、单位开展权限承接运行工作完成情况自评估优良率达到100%,实现了管理权限“接得住、干得好”的总要求。
    四是规范行政审批,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咨询和审批,实行联网审批,审批信息共享。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将每项业务的业务名称、办事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录入行政审批管理系统。2017年21家进驻单位利用行政审批系统,通过远程审批累计办理业务434件;区工商局、米东公安分局、社保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局等进驻单位,利用专网办公,全部业务实现了网上办理。 市政市容管理局、文化广电体育局(新闻出版和版权局)、水务局等单位窗口,统一组织使用“行政审批系统”,实现了业务网上办理、远程审批、电子监察。该系统的使用基本实现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功能。办事群众可以通过网站查询业务信息、办理进度,进驻单位可以实现资料网上流转、远程审批,中心可以通过系统实现监督管理;统筹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善中介服务环境,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米东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由法制办、编办等部门联合对全区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审核梳理,涵盖全区财政局、经发委、建设局、环保局、民宗局、教育局、林业园林管理局、编委办等17个涉及行政审批的单位,共梳理出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审核,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留。《米东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
    五是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以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基础上,自2016年10月1日起,推行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我区个体工商户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7年共换发“五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7415户,换发“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8958户。
    六是根据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涉及“放管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3件,继续有效1件。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了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把专家对决策方案的意见作为可行或不可行的重要依据,使决策形成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截止2017年年底,区政府成立了5组46人的专家顾问团队,区属多部门均已聘请了专业律师,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保障。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起草、报审,政府法制办从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草案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进行审查,进一步提高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截止2017年12月,对2008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下发的各类政府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文件501件。根据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涉及“放管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废止3件,继续有效1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保障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证件管理,加大执法培训,强化资格管理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17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区组织执法部门212人参加了2017年度综合法律知识在线培训,其中178 人考试合格。同时,区行政执法局、征收办、草原监理站分别结合2017年拆违、老城改造、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了专题培训。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较大提高。二是为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明确行政事项的办事程序、办理期限。区政府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大厅的电子大屏对政务公开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了滚动播出。政务大厅通过在各办事窗口单位制作流程告知板面,发放印制告知单等方式对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进行了公开。同时,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2017年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均依法给予答复。三是全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44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米东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行政部门制定和报送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的运用、时间任务安排等)。2017年,区属各部门开展随机抽查32次,随机抽查情况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17年度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9件,其中维持4件,申请人申请撤回5件。这些案件分别涉及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在复议工作中,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依法受理。在审理中,坚持从细节入手,以周到、严谨和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及时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同时,注重在办案过程中引入行政调解机制,与申请人积极沟通,释明相关法律,避免了一些申请人因对法律的误解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既解决了纷争,同时也节约了行政资源。
    二是认真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米政发〔2017〕36号),要求行政应诉部门认真做好应诉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出庭应诉,维护政府的威信。2017年,米东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8件,与去年相比案件数大幅下降。同时,就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均聘请了专业律师参加诉讼,保障行政应诉质量。另外,基于2016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高的现象,2017年,区政府积极试行法律顾问制度,重大问题、年内重点工作都由法律顾问前期提供法律意见或跟踪指导,切实减少了行政争议。2017年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已终审判决的区政府均胜诉。
    三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明确行政调解职责,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区政府转发了《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行政调解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为进一步明确我区各职能部门行政调解职责,经征求各相关部门对行政调解事项和依据的意见后,明确了区属15家行政单位27项行政调解事项。
一年来,区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个别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步伐有待加快等。对此,我区将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改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开创法制政府建设新局面。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