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 xjmd001-2019-000018 | 主题分类 | 函,提案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04:13 |
名 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函 | ||
文 号 | 米政发〔2019〕22号 | 主 题 词 | 函,提案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的答复函
高蕾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院落‘僵尸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居民小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强化“僵尸车”常态管理,解决“僵尸车”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米东区进一步落实“僵尸车”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僵尸车”常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僵尸车”常态化管理工作流程。
一是做好“僵尸车”摸排登记造册工作。由各乡镇、片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共停车场、居民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区域的“僵尸车”进行摸排,并对车辆号牌、车主及相关信息(发动机号、车架号)进行采集,逐车建档立册。
二是核查车主。由各社区(村)负责,通过核查车辆信息、留存的车主联系电话、移车电话、车主亲戚等方式查找车主,引导车主或车辆管理人认领车辆,并登记造册。
三是对“僵尸车”是否涉案进行核查。对各社区(村)清查出的无法联系车主的“僵尸车”,由各乡镇、片区汇总,统一报区交警部门核查车辆是否涉案。
四是做好登报公告工作。对无法联系车主且不属涉案的车辆,拖移后登报公布,责令车主或车辆管理人自公告发布3个月内到车辆所属社区(村)认领车辆,并做好认领登记工作。
五是做好分类处置工作。(一)对无信息(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车辆,由交警部门拖移至指定停车场;(二)对无法联系车主且不涉案车辆,经核查拖移并公示3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由交警部门与社区(村)登记造册,对车辆作报废处理;(三)限期内车主或车辆管理人认领车辆的,到交警部门指定停车场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领走车辆。(四)对车主自愿放弃所属权的车辆,由交警部门拖移并作后续处理。
截至6月,我区共清理、拖移僵尸车506辆,已被认领或报废152辆,剩余354辆正在按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