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米东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17-000015 | 主题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10-28 13:34 |
名 称 | 关于成立米东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办〔2017〕60号 | 主 题 词 | 通知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成立米东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米东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金之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梁 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范 军 副区长
成 员:梁江平 财政局党委书记
陆俐君 地税局局长
黄新江 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陆俐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我区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化,由所在单位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按季度召开联席工作例会(重要事项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随时召开),并负责提供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所需经费。
环保局:负责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信息,定期交送地税部门;对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信息、适用排污系数、物料核算方法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技术复核,并通知地税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实施环保税税务检查工作;负责将2016年、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数据信息移交地税部门,列明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地税局:负责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定期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保税涉税信息交送环保部门;负责接收2016年、2017年上半年排污费数据信息,制定档案资料交接方案,确定交接资料范围和类型;负责税法宣传和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