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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7-000017 主题分类 文件,规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1-15 17:08
名        称 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7〕71号 主  题  词 文件,规定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7〕138号)精神,根据区人民政府安排,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制发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与各相关部门反复沟通、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统一审核,形成了清理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及调整对象已消失的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公布失效(目录见附件)。
   二、予以废止或公布失效的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已废止的文件目录
        2.现行有效的文件目录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