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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7-000025 主题分类 房地产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15 20:50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7〕74号 主  题  词 房地产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5日

 

米东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交接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267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集中管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将各类不动产登记后交市级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机构管理,实现统一高效便捷管理并利用各类档案资料。
    (二)完整与一致原则。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的类别内容数量要完整、齐全,不得缺失、损毁,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要相互对应,确保信息一致。
    (三)规范与安全原则。不动产登记资料交接过程中要严谨有序,手续完备。特别是涉密资料交接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登记造册,明确移交的范围和内容,防止丢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集约优化管理原则。坚持科学统筹、合理配置,整合现有档案管理人员,优化馆藏、设备资料和数字化等工作,加强对交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二、领导小组
    成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章华副区长
    成员:于健农牧局局长
         马俊林林业园林管理局局长
         李婷档案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主任由于健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推进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移交范围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指在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以及因办理登记业务应保存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登记申请资材料、登记机构内部审核文件、其他有关材料和登记簿。
    (一)移交范围及时间
    1.林权登记资料:区林业部门开展林权登记业务以来形成的档案以及证明不动产登记权属来源的备查资料,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移交。
    2.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区农牧部门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
    3.草原登记资料:区农牧部门自开展草原使用权、承包经营、有关合同管理业务以来形成的档案以及证明不动产登记权属来源的备查资料,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
    (二)移交内容
    1.纸质资料:不动产登记簿及相应的登记结果资料,包括:房屋登记簿等登记结果材料、房屋交易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登记申请材料以及登记审核材料等。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2.电子数据资料: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数据资料,包括:电子档案目录、电子登记簿以及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成果。
    四、工作规范
    各移交单位对应移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鉴定,确保资料完整、目录规范,对不符合案卷质量要求的档案,要进行重新整理,查缺补漏,规范建档,确保移交质量。
    (一)移交纸质登记资料时,各移交单位应填写移交清清册(一式两份),具体要素包括:序号、档案号、权证号、权利人、坐标、页数等基本情况。交接双方应根据档案移交清册进行清点核对,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二)移交登记电子数据载体时,各移交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由负责人填写电子文件交接登记表和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技术方法和软件同步移交至接收单位。为保障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完整性、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整体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针对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资料,应采取复制的方式进行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
    (四)各移交单位要指定专人监督交接手续。监交人应根据移交清册和电子文件交接登记表,见证移交过程和移交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动产登记资料是业务办理的基础保障,是数据共享查询平台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成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移交责任人,全力以赴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接收工作,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农牧、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移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序、任务,按照时限要求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档案局负责做好各移交单位规范指导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移交单位不得擅自降低工作标准,改变移交范围和移交内容;对应移交的登记资料,不得无故拒绝移交;不得擅自隐匿、损毁、销毁;不得涂改、伪造登记档案。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