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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7-000026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15 21:03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7〕77号 主  题  词 应急预案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4日
 

米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3事故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2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造成1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2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米东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米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金之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指挥:范 军 区委常委
    成员单位:政府办、宣传部、安监局、化工工业园、米东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监察局、经发委、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总工会、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广电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局、各乡镇、片区(街道)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研究部署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完成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1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监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片区(街道)及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全区应急救援演练。
    (2)负责提供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大危险源目标。
    (3)负责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咨询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参加事故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
    (5)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工作,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3、米东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
    (1)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2)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
    (4)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等。
    (5)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6)配合事故的调查。
    4、消防大队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
    (2)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控制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伤员的搜救。
    (4)配合事故的调查。
    5、交警大队
    (1)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2)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环保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3)负责组织指导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4)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对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工作。
    (5)组织开展事故发生区域的环境评估。
    7、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预案。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疗救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用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4)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中毒者的鉴定工作。
    8、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2)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9、建设局(交通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预案。
    (2)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现场。
    (3)负责组织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建(构)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对事故中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5)配合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0、财政局
    (1)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
    (2)负责提供事故处理、善后工作的资金保障。
    11、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
    配合事故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救援物资保障(救灾帐篷)。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落实伤亡人员赔偿金,保障受灾人员的合法权益。
    12、气象局
    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信息保障。
    13、宣传部、广电局
    (1)负责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
    (2)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3)统一向外发布事故的基本情况。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道工作,确保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
    14、供电公司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5、经发委、商务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粮食和食品)保障预案。
    (2)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3)适时按程序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16、事故所在乡镇、片区(街道)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提供疏散撤离场地,积极开展应急自救,协助完成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17、监察局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8、电信分局
    负责事故所在区域通信畅通。
    19、化工工业园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提供疏散撤离场地,积极开展应急自救,协助完成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张磊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应急事项,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组织编制、修订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政府办、安监局、米东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建设局、环保局和所在乡镇、片区(街道)及相关企业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迅速确定事故类型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提出相关应对建议;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救援,指挥工作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适时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向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有关指示和决策;在事故抢险结束,经综合分析确认后,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生产工作。
    2.4专家组
    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
    主要职责: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5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米东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接警后,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情况下也可请示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参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各单位及时到达现场并做好现场信息反馈和统计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把有关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的指令,同时将各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统一向外发布事故的基本情况,确保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该组由区应急办、宣传部、安监局、米东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环保局有关人员组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
    (二)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和有关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该组由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区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
    (三)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急救中心和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指定的安全区域及时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救治,并适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危重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组织调配心理咨询专家对事故救援人员和事故现场人员进行心理救治,及时化解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状态下救援人员及有关群众的心理危机。区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
    (四)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区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
    (五)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决定,紧急疏散和转移安置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障被紧急疏散和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由米东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米东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局长担任组长。
    (六)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保护事故现场;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做好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米东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局长担任组长。
    (七)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有关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按程序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经发委、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商务局等部门组成,区民政局、建设局局长担任组长。
    (八)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应急指挥提供气象资料,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有关数据、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由环保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区环保局局长担任组长。
    (九)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参与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该组由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米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成员和相关企业技术工程人员组成,区安监局局长担任组长。
    (十)事故调查组: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组长。
    (十一)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的衣食住行安排,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民政局、卫计委(食药监局)、总工会、人社局、所在乡镇、片区(街道)、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参加。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
    (十二)综合保障组: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有关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按程序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运营企业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通信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通信畅通的技术方案并实施。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电力供应,根据现场指挥部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技术方案并实施。由经发委、财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局及相关单位和所在乡镇、片区(街道)、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参加。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
    2.6应急救援的指挥顺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报警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立即赶赴指挥中心,按照到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员的级别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的先后顺序实施指挥。
    应急救援的指挥顺序为:指挥中心总指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领导→救援组组长→救援队,上一级指挥员因故可以授权下一级指挥员实施指挥应急救援,上一级指挥员未到达时可以由下一级指挥员负责指挥,上一级指挥员到达后,下一级指挥员立即向其简要报告救援情况,移交指挥权并协助指挥。
    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统一领导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使分指挥权。
    外援单位通常应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特殊情况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以授权外援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3 危险目标的确定
    经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液氯、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天然气、盐酸、硫酸、液化气、原油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氯:华泰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柴)油:乌石化、辖区内各加油站、新疆万基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弈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乌鲁木齐销售公司九道湾油库、新疆屹丰石油储运公司、新疆中基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三)苯:(粗苯):乌石化;(四)乙炔:东泉乙炔气厂;(五)氧气:天瑞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翔远达气体有限公司;(六)液氨:华凌畜牧开发有限公司冷库、新疆玛思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乌石化;(七)盐酸:华泰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乌石化;(八)乙醇:中大佳瑞工贸有限公司;(九)硫酸:乌石化;(十)天然气:鑫泰燃气公司;(十一)氯乙稀:乌石化;(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鑫泰燃气集团; (十三)原油:新疆油田储运公司石化分输站;(十四)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系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报警的及时与准确是能否及时控制事故的关键环节。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根据本单位制订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立即投入自救工作和现场保护,尽量控制事故的蔓延,同时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重大或灾难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靠本单位力量不能控制或不能及时消除事故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尽早争取社会支援,以便尽快控制事故的扩展。
    各乡镇、片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做出预测与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划分为(按照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一般级别的预警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形式:通过广播、电视、信息刊物、通信、手机短信息、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预警辖区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预案的准备。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区安监部门报告(0991-3351177),同时向公安局(110)、急救中心(120)、消防大队(119)报告,区安监局立即报告区政府(0991-3318611)。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辖区乡镇、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安监局、米东公安分局、建设局、环保局和辖区乡镇、片区(街道)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范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报告指挥部。
    5.3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区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乌鲁木齐市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通知综合协调组、危险源控制组、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专家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事故调查组、综合保障组、善后处理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并通知综合协调组、危险源控制组、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专家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环境监测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预案,并通知综合协调组、危险源控制组、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护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综合协调组、危险源控制组、灭火救援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4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按照救援专业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子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当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7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8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对事故造成水源、空气、土壤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9恢复重建
    一般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区政府组织,事故发生单位负责。
    5.10信息发布
    按照米东区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以消防大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按规定程序联系上级专业救援队伍或驻军予以支持。
    6.2物资保障
    建设局(交通局):负责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应急救援所需大型机械设备、车辆、人员所在单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应迅速组织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指令实施救援。
    各乡镇、片区(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
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解决事故现场所需的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药品等;
    经发委、民政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和救援物资保障。
    6.3器材保障
    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由事故发生单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数量不足时,由区应急办负责统一协调有关方面解决。
    6.4企业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单位版)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位版)编制指南》的有关规定,制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专职和兼职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定点配备事故抢险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按规定建立监控管理系统,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判断、处置和报警。

    7 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7.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7.1.1安全防护
    进入泄漏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呼吸面具。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7.1.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7.1.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藏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车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7.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7.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热辐射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退至安全地带。
    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确实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同时,气体管道灭火在阀门未关闭前,不允许直接灭火,以防发生回火、闪爆。
    7.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呼吸面具。
    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易燃液体。

    8 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2应急培训与演练
    8.2.1区政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8.2.2各乡镇、片区(街道)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和告知工作。
    8.2.3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8.3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米东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应急领导小组通讯方式
         2、米东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