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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7-000033 主题分类 方案,通知,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15 21:38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7〕58号 主  题  词 方案,通知,文件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30日

米东区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电线电缆质量监管,严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215号)要求,现结合米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重大部署为指导,树立质量第一的工作意识,加快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和质量共治,以专项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生产、流通以及在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缩水瘦身”问题电线电缆产品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整治和规范、打击和帮扶、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发现和整治电线电缆行业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低价中标、层层转包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通过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提升我区电线电缆质量安全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电线电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萍 副区长
    副组长:李华飞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支栓成 工商局党组书记  
    成 员:邓安元 米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天赐 工商局副局长
           李红艳 财政局副局长
           朱 宏 经发委副主任
           苏 岩 建设局(交通局)副局长
           邱桂平 水务局副局长
           董树东 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范新超 消防大队大队长
           杜跃武 米东区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华飞兼任,具体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分工
    1.经发委负责建立价格预警干预制度,加快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负责组织实施电线电缆产品有关产业政策,淘汰电线电缆相关落后设备和产品。推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强电线电缆行业品牌培育工作。负责进一步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米东区通信设施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通信设施工程建设。
    2.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管机制。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财政预算,全力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3.米东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全区各类电线电缆质量问题犯罪活动打击工作;依法受理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电线电缆质量问题的刑事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开展侦查。
    4.建设局(交通局)负责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房屋、市政工程、公路等工程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做好建设领域电线电缆的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房屋、市政工程、公路等工程建设。
    5.水务局负责进一步完善水利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水库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使用电线电缆的管理和维护,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来料把关、去向溯源等台账,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水库、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
    6.工商局负责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市场、销售单位等流通领域开展检查,彻查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为陕西奥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奥凯问题电缆”。落实重点商品定点监管制度,将五金机电市场、商场等重点场所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引导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加强对相关经营者的约谈培训,指导其完善商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电线电缆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以及以次充好、伪造产地、假冒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不合格商品供货商追查制度,落实案件线索交办制度,追查抽检不合格线索,加强部门协作,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理。
    7.质监局负责组织对米东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区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全区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管,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监管,杜绝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流出。发现我区企业生产问题电线电缆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8.消防大队负责进一步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管机制。在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加大对已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排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使用单位把好采购电线电缆质量关,选用符合技术标准的电线电缆,杜绝问题电线电缆的使用。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电气线路涉及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电线电缆电气线路施工不规范或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
    9.供电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监管机制。加强使用环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排查米东区电网建设中使用、已购未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监管电网建设使用电线电缆质量,杜绝问题电线电缆流入电网工程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企业生产资质、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核查,排查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发现存在问题,依法采取撤吊销证照、暂停证书等处理措施。组织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彻查,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及时立案调查。(质监局牵头,经发委、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开展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电线电缆相关批发市场、销售企业等流通领域开展现场检查,彻查流通领域“奥凯问题电缆”,重点检查以次充好、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查流向,及时处置到位。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调查。(工商局牵头,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开展相关工程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工程项目使用“奥凯问题电缆”情况;对市政、住宅、交通、水利、消防、通信、铁路、电力、矿山等相关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近三年内群众举报、检查不合格及有违法记录企业的产品,特别是对低价中标工程项目,要检查电线电缆、建筑材料、装饰及装修材料等产品的质量,发现线索和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彻查,及时处置到位,尽快全部拆除,更换问题电线电缆等产品,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质监局牵头,经发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米东公安分局、工商局、消防大队、供电局按照职责配合)
    五、时间安排
    9月22日至11月22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及质量把关、督促产品生产企业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等工作,切实加强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审慎监管和全过程监管。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完善协调机制,做到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及时组织联合调查、及时研讨处理方案、及时移送涉刑案件、及时进行法律会商等。通过加强“两法衔接”,提高电线电缆整治的工作成效和威慑力。对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做好相关鉴定检测工作。对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涉刑案件,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加大立案侦查力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要求,严格落实电线电缆产品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能力,加快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四)公开质量信息。一是及时对各类监督抽查质量信息进行公告,起到风险警示、安全告示、消费提示的作用;二是在网站对查办的电线电缆案件进行公开;三是及时将质监、工商、住建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执法办案信息进行部门间通报。要将质量严重不合格、质量违法的企业纳入招投标环节的黑名单,把不合格产品和不诚信企业堵在招投标的大门之外。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重大事件报道口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相关信息结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于2017年10月18日前将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质监局,于2017年11月18日前将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质监局,以便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