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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38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9 02:43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65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
  《米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31日


米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城乡协调发展首府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函》(乌农产改办〔2018〕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陈全国书记建设“六个首府”重要指示精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保护严格、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二)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三)坚持法律底线,民主决策。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坚持民主集体所有不动摇,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试点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因地制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
   三、主要目标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试点工作要着重在“两个全面”和“五个探索”上下功夫,即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探索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程序、标准和办法,探索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米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范军区委常委
副组长:章华副区长
成员:梁江平财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涛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支栓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盛立荣卫计委主任
王玉琴教育局局长
于建农牧局局长
刘青春水务局局长
陈红武审计局局长
张新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鞠胜海林业园林局局长
马宏霞古牧地镇镇长
马宏君长山子镇镇长
马宏伟羊毛工镇镇长
候旭东三道坝镇镇长
石磊铁厂沟镇镇长
杰恩斯·马汗 柏杨河乡乡长
刘俊彦 芦草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于健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
  五、试点范围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试点村7个,分别是:古牧地镇西二渠村、长山子镇湖南村、三道坝镇东滩村、羊毛工镇雷家塘村、铁厂沟镇八家户村、芦草沟乡人民庄子村、柏杨河乡阿合阿德尔村。
  六、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8年6月启动到2018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20日—7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11日—11月15日)。
  (一)制订方案。建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相关站所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拟订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需经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张榜公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异议后,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清产核资。
  1.全面清查,核实家底。各乡镇自行确认引入专业测绘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不动产实地测绘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协助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对照农业部等9部委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要求,村、组两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集体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 明确产权,界定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3.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实行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编码,建立区级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汇总表,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奠定基础。
  (三)成员身份确认。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妥善认定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无遗漏。对于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拟订方案并提交已明确资格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借鉴试点地区经验,成员身份确认时点和相关政策底线在全区范围内大体统一。研究制订确认成员身份的指导性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原则规定,并指导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确认成员身份,成员身份条件、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张榜公示,得到群众认可。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簿,详细记载成员信息,并到区农业部门备案。
  (四)资产量化。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和量化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非经营性资产,查实总量,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五)股权设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在股权设置中,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实行一人一股制,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各试点村结合各自实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具体量化方案。
  (六)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权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七)注册登记。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的试点村,应制订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董事长)、监事会主任。按照中央文件精神,由区农业部门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工商部门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
  (八)股权运营管理。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具体负责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提高运营效率。
  (九)收益分配。改革后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收益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监督管理。要按照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16日—12月31日)。
  各试点村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检查验收结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核指标。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全面、客观、详细解读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努力营造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及时总结推介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开展工作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以点带面推进改革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认真总结提炼改革经验,探索制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管理、收益分配、成员和集体资产股份登记备案管理、股权证书管理、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以及股份抵押、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乡镇农村经管体系建设,探索改革后村集体和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新模式,切实做好改革前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区财政将对各试点村补助工作经费给予足额保障。对工作推进快、成效显著的乡镇、村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试点村要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台账,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明确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持续做好推进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试点村每月25日向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改革工作完成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附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台账

 

 


附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台账
试点村名称:
序号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1成立组织。各行政村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组织,制订工作计划。报乡镇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召开专题会议。2宣传动员。多种形式组织村干部、党员、成员代表参加政策学习和座谈,统一思想;各行政村以成员会议、培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致村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启动改革工作;张贴改革公告和发放公开信;明确清产核资和人口界定截止日期。3清产核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盘查核实,弄清家底。清产核资结果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4成员资格界定。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审核无误后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5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6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资源性资产,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7批复核准实施方案。草拟改革实施方案,包括股权享受对象、股权设置等;张榜公布实施方案(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可行的实施方案(草案);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通报成员资格界定及清产核资结果,提交改革实施方案(草案)进行讨论表决;经乡(镇)审核批复,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实施方案。8成员备案。编制成员清册并到乡(镇)
政府和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9成立机构。制订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并由股东大会通过,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宣布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10颁发证书。按统一格式要求制作股权证书,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向成员颁发股权证书。11资料归档。对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12总结验收。总结经验,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行政村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