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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43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9 03:05
名        称 米东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58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米东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磅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17〕146号)精神,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搞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土地调查工作任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米东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国土面积,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各乡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米东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完成调查工作验收。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1日成立了米东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米政办〔2018〕41号),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资源分局会同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按各级政府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乡镇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区、乡镇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7月17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