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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48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9 03:22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49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


米东区“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决定开展“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6月12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必要时视情况延期。采取企业自查、各成员单位检查、区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月12日—6月30日,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标准》(以下称《安全隐患标准》),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职工安全培训、预防和控制习惯性违章、安全素质及能力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6月12日—9月30日,各乡镇、片区(街道)、各成员单位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安全隐患标准》,制定检查清单、任务计划,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促整改”要求,组织专家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逐系统、逐生产线的检查,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先停产停业再进行专家会诊,提出整治和防治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米东区“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萍副区长
      章华副区长
      魏强副区长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磊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大干100天”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四、分组安排
  各副区长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牵头单位要联系1名行业专家随队检查,并做好材料收集和报送工作。
  (一)园区重点企业、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组
  组长:梁震
  副组长:张磊、张捷、罗长青
  牵头单位:安监局、化工园、经发委、米东公安分局
  检查范围:化工工业园企业;经发委职责内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加油加气站、炸药库、烟花爆竹仓库。
  (二)煤矿、民族宗教场所安全检查组
  组长:章华
  副组长:李明、索林
  牵头单位:煤炭局、民宗局
  检查范围:煤矿、民族宗教场所。
  (三)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检查组
  组长:魏强
  副组长:张磊、范新超
  牵头单位:安监局、消防大队
  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消防重点单位。
  (四)热力、燃气、建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
  组长:魏强
  副组长:章新勇、杨剑、张辉
  牵头单位:建设局、交警大队、运管六分局
  检查范围:热力、燃气企业;老旧管线管道;建设施工工地;客货运输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
  (五)卫生、教育、文体、商贸场所、特种设备、民政福利机构安全检查组
  组长:陈萍
  副组长:盛立荣、王玉琴、张新、庄永军、支栓成、顾兴华
  牵头单位:卫计委、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检查范围:医院、卫生院及各大餐饮场所;各类药品经营单位;各类学校、幼儿园;歌舞厅、网吧、旅馆、宾馆等文体娱乐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城乡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站、老年公寓等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气瓶、流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
  (六)非煤矿山、水利、旅游、农牧、农机安全检查组
  组长:章华
  副组长:王涛、于健、刘青春、高萍、储祥元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分局、农牧局、水务局、旅发委、农机局
  检查范围:畜产品养殖、加工企业;农用车检测以及上道路运输安全;水库、水利工程设施、水源地、防汛设施等重点部位;旅游景区点;矿山企业等。
  (七)属地和其他有关部门检查组
  各乡镇、片区(街道),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都要制定检查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职责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八)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
  组长:梁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魏强副区长
  参加单位:区监察委、综考办、安委办主要领导及专家
  督查范围:各乡镇、片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五、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逐级落实,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程序;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是否为工人购买安责险;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是否符合安全法规、是否安全可靠;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上岗。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企业法人安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高危行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资质、安全措施、预防性措施和应急安全管理情况等)。
  3、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体系,并逐级落实到工段、班组,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编制安全措施(施工)方案。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重大危险源及主要岗位的应急救援知识的掌握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规模以上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培训机构,对重点岗位的操作工是否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是否落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6、区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其他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各乡镇、片区(街道)、各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各项工作部署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严格对照各行业《安全隐患标准》,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按照安委办要求,摸排辖区内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单位场所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参照国家重大隐患标准,安监总局〔2017〕129号),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立即采取停产措施,安排专人巡控,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特种设备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由属地排查上报,专业部门牵头检查整治。
  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对近年来发生的事故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7、区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其它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检查标准(近期专门下发),对职责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1、煤矿企业: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整合新建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整改和生产情况;煤矿领导落实带班下井制度、现场管理制度情况等。
  2、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作业情况。
  3、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车辆和工作人员相关资质具备情况;依法依规存储、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情况;防治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的措施情况。
  4、道路交通行业:对各类道路安全隐患、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情况;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经营、无资质校车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车站的人员、设备等安保落实情况以及对上车乘客的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
  6、建筑施工及城市服务保障领域(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供水、供气、排污等城市公共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建筑设备运行情况,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等检查治理情况;防止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对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情况。
  7、教育体育领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情况,提升全体师生安全素质情况;全区各学校、学生托管机构校车治理、体育运动场馆设施等方面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8、特种设备行业: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电梯及输送或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管道进行强检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9、民爆器材行业:对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爆器材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设立的爆破服务公司的安全管理、职工培训、爆破技术方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10、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是否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一点一案”要求落实整改情况。
  11、水务、民政、农机、电力、旅游、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文化、卫生、气象、环保、国土、经发等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特点,对其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所属单位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档案。各乡镇、片区(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建档工作要求,摸清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台账,完善企业基础档案。按照安委办要求,摸清职责内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场所部位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各乡镇、片区(街道)、各成员单位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门检查组,严格对照《安全隐患标准》,对职责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
  (三)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乡镇、片区(街道)、各成员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隐患问题严重或者复查时隐患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产停业、断水断电、罚款等处罚措施;对非法组织生产或停产期间擅自撕封条偷产的相关人员,采取转化教育、行政拘留等方式严厉惩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停建停产直至关闭取缔。
  (四)落实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工作。各乡镇、片区(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对辖区、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格按照“隐患当做事故上报、隐患当做事故调查”的原则,属地部门要将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向安委办和行业部门上报,区安委办向行业部门下发督办单,行业部门必须严格落实。
  (五)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区级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属地和行业部门对安全大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由监察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发现属地和行业部门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各片区(街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指定专人报送工作信息,每三天报送一次检查情况,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分别于6月22日前和9月28日前报区安委办(联系人:宋柏成,电话:6830263,邮箱:125126435@qq.com)。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