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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56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9 03:48
名        称 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16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目前正值春季大风季节,风干物燥,火灾诱发因素多,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同时清明节即将临近,为切实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遏制大风天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大风季节火灾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大风天防火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始终把防止火灾事故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要结合季节特点及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防火重点,加强领导,提前部署,因地制宜,周密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大风季节火灾预防工作方案,特别是要把一些抵御大风灾害天气能力较差、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单位、环节、部位作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火灾防范工作。
  一是消防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由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牵头,全区各部门积极配合,迅速开展以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棉花、木材、芦苇、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蔬菜大棚、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农村耐火等级较低的住宅区和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严密防范措施,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确保万无一失。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而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火灾防范工作要强化措施。棉花、木材、芦苇、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各乡镇场耐火等级较低的住宅区和旅游景区等单位,要在大风天加强单位自身的安全管理,关注气象预报及周边火源的分布使用情况;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增加巡查频率或组织现场监护,确保火灾隐患和事故能够及时发现,并得到妥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落实阻燃篷布保护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堆场和货场;加强火源管理,严禁明火作业,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饭,严禁焚烧物品;加强对电线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严禁拉设临时线路;车辆必须配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不得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三是火灾防范要构筑群防群治体系。气象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加强协作,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将气候异常变化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大风天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要成立群众义务灭火组织,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演练,配备灭火器材,同时动员各方力量,充分做好大风天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各乡镇、片区(街道)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六小”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疏散、生产工艺、消防器材等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供销社、棉麻公司等单位要根据行业自查标准指导仓库、堆场、货场等场所加强和规范内部消防管理,落实大风季节的火灾预防措施,督促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开展灭火演练。要形成全方位、立体型火灾防范群防群治体系,切实提高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
  三、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打击消防违法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违章用火、用电,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公众聚集场所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合法运用行政拘留的手段,打击和震慑一批严重违法人员,时刻保持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坚决彻底消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一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控制室人员和员工的在岗培训,大力开展火灾报警、固定消防设施操作、分区分层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演练,真正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二是各单位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三级包干责任制,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加快火灾隐患整改进度。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大风天“人人防火”浓厚氛围。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配合,广泛开展以学习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7〕5号),宣传日常生产生活防火、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利用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吸引广大群众自觉地投入到春季防火工作中来。各乡镇、片区(街道)要结合防火检查,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制定防火公约,设置宣传栏,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居民防火常识的宣传力度;各行业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系统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和识灾防灾能力,努力防止大风天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要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宣传活动,针对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的火灾特点,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春耕烧荒、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2018年3月28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