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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58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9 03:55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19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


米东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0号)和中共米东区委员会、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党发〔2016〕37号)精神,设立米东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三)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四)负责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及城乡建设、对外经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八)建立健全统计登记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区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统计交流合作。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测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统计工作督查、巡查,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乡镇、片区(街道)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推进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