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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米东区招商局、米东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59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9 03:58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米东区招商局、米东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20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米东区招商局、米东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米东区招商局、米东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


米东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米东区招商局、米东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0号)和中共米东区委员会、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党发〔2016〕37号)精神,设立米东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米东区招商局、米东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米东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米东区招商局、米东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以下简称区经发委(区招商局、区价监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区经发委(区招商局、区价监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价格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价格监督检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全民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一带一路”及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实施。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引导社会投资方向;负责区全额自筹资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工作;负责对企业使用区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并由区落实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负责除国家、自治区规定核准的项目外,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在辖区内可落实建设条件的,总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负责安全供用电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顶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定、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文化、教育、卫生计生、食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全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协调实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
  (十)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向;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奖励工作。
  (十一)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推进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与招商有关的会展工作;联系、指导工业园区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落实、协调和服务;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价格调整方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等行为。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经发委(区招商局、区价监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