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米东区农牧局(米东区兽医局、米东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米东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18-000061 | 主题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04:07 |
名 称 | 关于印发米东区农牧局(米东区兽医局、米东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米东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办〔2018〕22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东区 农牧局 兽医 农业产业化 发展局 农产品加工 主要职责 和人 规定 的通知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米东区农牧局(米东区兽医局、米东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米东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米东区农牧局(米东区兽医局、米东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米东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1日
米东区农牧局(米东区兽医局、米东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米东区农产品加工局)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0 号)和中共米东区委员会、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党发〔2016〕37 号)精神,设立米东区农牧局、米东区兽医局、米东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米东区农产品加工局,一个机构四块牌子。米东区农牧局(米东区兽医局、米东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米东区农产品加工局)〔以下简称区农牧局(区兽医局、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区农产品加工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区商务局(粮食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农牧局(区兽医局、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区农产品加工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农业、畜牧兽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扶持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研究拟订农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主管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组织、协调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权限内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权限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生鲜乳收购的许可工作;负责动物诊疗的许可工作;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九)承担全区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和统计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牧草、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权限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区农牧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上修建牧业设施的审批;负责确认草原所有权、使用权;负责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开设旅游区点的审核登记工作;处理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组织草原资源调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依法开展禁牧工作;负责草原上采挖野生植物、药材、草皮、砂石相关审批工作;负责草原监理、草原防火、草原技术推广和鼠害防治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渔政管理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工作;负责权限内核发捕捞许可证工作;负责水产品及其苗种的防疫检疫监管;负责指导水域、滩涂养殖生产,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指导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等;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农牧局(区兽医局、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区农产品加工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