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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科学技术局(米东区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63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9 04:12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科学技术局(米东区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24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科学技术局(米东区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科学技术局(米东区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2日


米东区科学技术局(米东区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党发〔2016〕37号)精神,设立米东区科学技术局、米东区知识产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米东区科学技术局(米东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专业科技人员参与我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组织开展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组织实施科技攻关、应用开发研究、科技产业化、新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环境建设、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发布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指导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资金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建设;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生态链和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负责企业享受科技优惠政策的审核。
  (六)负责技术市场管理;推进技术市场、技术中介组织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有利于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参与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
  (八)组织“专家顾问团”、专业科技人员参与全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前期研究、咨询活动,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预测分析意见。
  (九)承担专家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科技兴新素质工程、科技强警、科技兴新项目等科技兴区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组织科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全区科技普及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不含试点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负责非职务发明人(不含在校学生)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专利实施项目的初审;负责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负责专利纠纷的调解。
  (十二)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防震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组织建立防震减灾群测群防体系、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负责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日常保护管理;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和管理的定期检查;负责对报送备案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