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米东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18-000064 | 主题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04:15 |
名 称 | 关于印发米东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办〔2018〕25号 | 主 题 词 | 通知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米东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2日
米东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0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米党发﹝2016﹞37号)》精神,设立米东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新闻出版和版权局)承担的权限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行业监管的职责,划入区教育局。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科学规划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三)管理米东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
(四)组织实施并监督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
(六)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教育用书使用指导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七)负责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以及思想政治、民族团结、纪律法制、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专项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九)负责权限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的行业监管。
(十)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
(十一)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十二)指导教育普法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学校党建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十四)负责提出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建议;监督教育经费及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国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方案。
(十五)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各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
(十八)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实习基地等;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协调、指导、监督成人扫盲工作;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二十)承办米东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