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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65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8-09 04:18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26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2日


米东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0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米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米党发〔2016〕37号)精神,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民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民政事业、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制度,负责相关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申报工作;负责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满60岁农村籍老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及老烈士子女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含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区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
  (四)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查处非法民间组织;依法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六)指导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工作;负责实施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界线争议和纠纷;组织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门楼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落实相关扶持保护政策;指导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九)负责婚姻、殡葬和收养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