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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76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08 11:09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10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8日

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8〕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8〕44号)的规定和要求,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和区委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工作考核从2017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方面工作。
  三、考核方法
  对上一年度考核工作每年1月开始,3月底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各乡镇、片区(街道)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1月底前报送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2月中旬,由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2月底前,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乡镇、片区(街道)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经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考核评定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区前三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区最后一名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国务院对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抽查中存在重大扣分事项,对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及米东区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五、考核通报
  考核结果经米东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片区(街道)主要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对该乡镇人民政府、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乡镇、片区(街道)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全面的部门及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二)米东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各乡镇、片区(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落实。
  (三)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