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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米东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01-2018-000080 主题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08 12:05
名        称 关于印发米东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米政办〔2018〕32号 主  题  词 通知
来        源 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米东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米东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1日

米东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270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违法排污企业关停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318号)和《米东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米党办发〔2018〕5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以“入园为主”、“以拆促治”、“控制转型”为原则,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进度,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确保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工业园区范围以外“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米东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梁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朱格勇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化工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范军区委常委
      章华副区长
      罗长青经发委主任
      黄新江环保局局长
  成员:张捷米东公安分局局长
      支栓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涛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马宏霞古牧地镇镇长
      马宏伟羊毛工镇镇长
      侯旭东三道坝镇镇长
      石磊铁厂沟镇镇长
      杰恩斯·马汗柏杨河乡乡长
      刘俊彦芦草沟乡乡长
      马宏君长山子镇党委副书记
      赵利斌卡子湾片区管委会主任
      王新古牧地东路片区管委会主任
      杨金文古牧地西路片区管委会主任
      蒋文米东南路片区管委会主任
      赵峰盛达东路片区管委会主任
      张宇石化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雪勇地磅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合买提·阿木提永祥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望龙规划分局局长
      张磊安监局局长
      于健农牧局局长
      鞠胜海林业园林局局长
      胡海钢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青春水务局局长
      高萍旅发委主任
      王荣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范新超消防大队队长
      杜跃武国网米东供电公司经理
      朱艳蓉化工工业园管委会招商服务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委,办公室主任由罗长青、黄新江兼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制定政策阶段
  按照“三个一批”(宜拆除则拆除一批、宜转型升级则转型升级一批、宜入园则入园一批)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15日前制定“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后下发执行;各乡镇、片区(街道)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入园、拆除、转型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化工工业园负责推进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的选址、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入园优惠政策、审核程序。
  1、做好“宜入园,则入园”准备工作。
  (1)制定入园项目审核流程。化工工业园对申请入园企业和项目初审后发放联签单——经发委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提出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意见——环保局对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提出意见——化工工业园对项目投资额度、入园年产值、税收等提出最终意见,出具是否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函,经发委、环保局等部门方可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化工工业园
  责任单位:经发委、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
  (2) 入园企业在化工工业园进行过渡生产。拟进入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的企业与化工工业园签订入园框架协议后,向园区管委会申请租赁厂房,在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过渡性生产。待甘泉堡中小微产业创新创业园建成后,正式搬迁入驻。
  牵头单位:化工工业园
  责任单位:经发委、环保局
  (3) 明确入园项目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入园后年工业产值不低于5000元/m2,年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50元/m2。
  牵头单位:经发委、化工工业园
  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
  (4)制定入园优惠政策。为鼓励符合入园企业在米东区发展,制定鼓励企业入驻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的优惠政策。通过实施同步租、售园区厂房的办法,鼓励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减免租金、在一定时间内租金可以减抵购买标准厂房资金等方式,引导企业入园长期发展,给予在化工工业园过渡生产的企业搬迁至中小微产业创新创业园适当的货币补贴。
  牵头单位:化工工业园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
  (4)已签订协议确定入园的企业,其生产设备可拆除重要部件或拆除后集中堆放在厂房内,确保不具备生产条件,待小微园建成后搬入园区。
  牵头单位:化工工业园,各乡镇、片区(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依法确定“宜拆则拆”企业名单。落实属地责任,部门依法履责,由各乡镇、片区(街道)牵头,国土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局、林业园林局、农牧局、米东公安分局等单位配合,对涉及卫片图斑、侵占林地、耕地、草地、违法用地及擅自改变土地审批用途的企业进行摸排,确定拟拆除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各乡镇、片区(街道)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局、林业园林局、农牧局、米东公安分局、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
  3、严格控制转型企业。各乡镇、片区(街道)对完成“两断三清”、符合米东区产业规划布局、乡镇产业规划布局、厂房和建设用地合法的企业进行宣传,引导其转型为农副产品加工、电商、旅游业(农家乐、牧家乐)、商贸等企业,确定转型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相关乡镇、片区(街道)
  责任单位:经发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农牧局、商务局、旅发委
  完成时限:2018年3月31日前
  4、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向企业宣传“入园为主”、“以拆促治”、“控制转型”的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政策,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加大对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规划建设、产业布局和租赁化工工业园厂房入园等相关优惠政策、标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入园。
  牵头单位:化工工业园
  责任单位:经发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局、各乡镇、片区(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二)具体实施阶段
  按照摸排的“拆、转、入园”的企业名单,“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公室及化工工业园完成“拆、转、入园”企业的审核工作,并组织实施。
  1、“散乱污”企业拆除工作。依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乌鲁木齐市城市拆除违章建筑条例》等法规,各乡镇、片区(街道)履行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于4月底前完成企业拆除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片区(街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经发委、环保局、国土分局、米东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2、“散乱污”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各乡镇、片区(街道)对已完成“两断三清”提出转型申请的企业进行初审,报“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对符合产业发展布局的企业给予补办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经发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片区(街道)、规划分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1日前
  3、“散乱污”企业入园工作。化工工业园完成部分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召开“散乱污”企业整治及入园企业动员会、制订企业入园意向性协议,动员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入园发展。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协助完成企业入园、租赁化工工业园场地过渡生产的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化工工业园
  责任单位:经发委、环保局、各乡镇、片区(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严格执法,推动分类整治。经发、环保、安监、国土、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关停、拆除擅自恢复生产的“散乱污”企业,配合各乡镇、片区(街道)开展分类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经发委、环保局
  责任单位:安监局、国土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消防大队等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
  (三)验收、总结阶段
  纪委、经发委、环保局及相关单位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各乡镇、片区(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和验收的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经发委、环保局及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片区(街道)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按倒排时间进度表,完成“拆、转、入园”企业的整治工作,安排专人不定期对已经整治完成的企业进行巡查,杜绝死灰复燃。同时,分批次向米东区供电公司提供报停用电的“散乱污”企业名单,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做好注销变压器、拆除配电设施、销户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检查力度。督查组每月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整改情况与上报情况及进度安排不一致的企业,立即给乡镇、街道下发督办整改通知,并报落实中央环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研判。对同一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两次及以上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提请指挥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散乱污”企业有奖举报制度。实行实名举报,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有奖举报基金,由经发委、环保局实地核实,对社会群众实名举报“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整治属实的,给予举报者1000元奖励。
  (四)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日报、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各乡镇、片区(街道)、化工工业园、供电公司每天认真填报《“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日报表》和《“散乱污”企业整治明细表》,于每天下午18点前报送至“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公室(QQ邮箱:535332795,联系人:王芳,电话:18199184337)。《日报表》由“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公室汇总,于次日上午12点前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领导。
  
  附件:1、米东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宜拆则拆工作方案
2、米东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宜转则转工作方案
3、米东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引导入园工作方案

  

附件1:
米东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宜拆则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月7日区委乔泉书记主持召开的关于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一批”原则,在完成“两断三清”基础上,“以拆除促入园、转型”为目的,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宜拆则拆的范围
  涉嫌侵占耕地、林地、草地用地企业;擅自改变土地审批用途的厂房或企业,如经乡镇、相关部门审批或许可,在农业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擅自建设厂房用于企业生产加工的;列入土地卫片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因违法用地被国土部门处罚的厂房或企业。
  二、 具体措施
  (一)各乡镇、片区(街道)安排人员,对辖区内涉嫌侵占耕地、林地、草地及改变土地审批用途的企业进行摸排,列出拟拆除企业名单,于3月31日前报环保局。
  (二)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牵头,各乡镇、片区(街道)配合,结合土地卫片整治工作,梳理土地卫片范围内、因违法用地、被国土部门处罚的企业及擅自改变土地审批用途的厂房或企业名单,并按属地进行分类,于3月31日前报环保局。
  (三)由农牧局、林业园林局牵头,各乡镇、片区(街道)配合依法对侵占草场、林地的违法企业进行调查核查,确定违法企业名单,于3月31日前报环保局。
  (四)由环保局牵头对未完成分类整治企业中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整治,依法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并报请政府或提交法院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企业的查处和关停工作。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使用违章建筑生产企业的拆除工作。
  (五)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办公室3月底前召集经发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局、农牧局、林业园林管理局、各相关乡镇等相关单位,对上报的拟拆除企业名单进行一一核实、确认,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全区“宜拆则拆”企业名单,报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
  (六)各乡镇、片区(街道)依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乌鲁木齐市城市拆除违章建筑条例》等法规,在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农牧局、林业园林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采取鼓励违建单位(个人)自拆、属地帮拆、行业主管部门督拆、政府组织强拆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制定拆迁方案;对需要强拆的“散乱污”企业,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各乡镇、片区(街道)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4月1日启动违法建设“散乱污”企业拆除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名单内所有企业的拆除工作。
  (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公安机关、卫生机构、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配合的,各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对妨碍执法部门实施拆除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散乱污”企业违建拆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由党政“一把手”直接推动,以拆促入园、转型,扎实有效地推进违法建设“散乱污”企业拆除工作。
(二)注重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片区(街道)要加强对违建查处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平台,对违法建设“散乱污”企业拆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报道,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拆除,确保稳定。违法建设“散乱污”企业拆除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实行阳光拆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确定需要拆除的企业,要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拆,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2:
米东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宜转则转
工作方案

  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米东区“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不彻底问题整改落实,按照“三个一批”分类整治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推进“散乱污”企业“宜转则转”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散乱污”企业“宜转则转”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范军区委常委
  章华副区长
      罗长青经发委主任
      黄新江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化工工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务局、商务局、旅发委、相关乡镇、片区(街道)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长青兼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引导散落在化工工业园规划范围外符合转型条件的“散乱污”企业,于6月底前完成转型工作。
  三、转型企业标准
  完成“两断三清”的企业;在符合米东区产业规划布局、乡镇产业规划布局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当地村民在宅基地上和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企业;有土地出让手续的企业。
  四、转型方向
  转型企业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主要以农副产品加工、仓储、旅游业(农家乐、牧家乐)、电商、商贸企业为主。
  五、转型项目审批流程及要求
  企业自愿申请,由企业管辖的乡镇、片区(街道)初审后报“散、乱、污”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采用联审办法组织经发委、环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旅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进行联审。最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转型意见,出具同意办理转型相关手续的函,各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善后企业方可转型。
  转型为仓储物流的企业审核流程:乡镇、片区(街道)初审(严禁贮存木材、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转型为仓储。
  转型为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审核流程:乡镇、片区(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分局→环保局→经发委。
  转型为电商、商贸的企业审核流程:乡镇、片区(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分局→商务局→经发委。
  转型为旅游业(农家乐、牧家乐)的企业审核流程:乡镇、片区(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分局→旅发委→环保局→经发委。
  六、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片区(街道)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加大“三个一批”工作宣传力度,引导符合转型条件的企业按期完成申报、审核、转型工作;加大日常巡查,严禁企业转型前擅自恢复生产。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片区(街道)上报的“宜转则转”企业名单,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转型企业的汇总工作;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转型企业的审核工作,在未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核的情况下原企业必须保持原状,不得转型、增加任何设施。
  (三)各乡镇、片区(街道)每周星期三、星期六上午12点前,向经发委报送“散乱污”企业转型工作进度。
  (四)经发委、环保局组成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对“散乱污”企业转型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发现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立即向乡镇、街道下发督办整改通知,并报指挥部研判,对同一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两次及以上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提请区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3:
米东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引导入园
工作方案

  为有效推进“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引导入园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引导散落在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入园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整改提高,促使其进入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力争实现应入尽入。
  二、成立“散乱污”企业整改引导入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梁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朱格勇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化工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范军区委常委
       罗长青经发委主任
       黄新江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相关乡镇、片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务局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化工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朱艳荣兼任。
  三、入园企业标准
  (一)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发展要求,产业、生产工艺、产品不属于限制、淘汰类范围的企业。
(二)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入园后年工业产值不低于5000元/m2,年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50元/m2。
  四、入园企业审核流程
  (一)进入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审核流程:由化工工业园管委会与申请入园企业签订框架性入园投资协议。待园区完成建设具备入驻条件时,化工工业园根据企业申请,给各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入园意见,相关部门给予办理开工建设及生产手续。
  (二)进入化工工业园过渡企业审核流程:1、进入化工工业园过渡企业必须与化工工业园签订进入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意向协议,进行短期过渡,待甘泉堡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建成后迁入该园区。
  2、由化工工业园管委会会同经发委、环保局人员组成入园项目联审组对申请进入化工工业园过渡企业进行审核→经发委对项目的工艺、产品是否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限制类、淘汰类提出意见→环保局对环境评价提出预审意见→化工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投资额度、入园年产值、税收等提出最终意见。三个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化工工业园管委会分别给经发委、环保局出具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函,经发委、环保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扶持企业进入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继续留在米东区发展,化工工业园管委会在3月底前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入园的优惠政策。主要通过租、售同步实施的办法,鼓励入园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减免租金;在一定时间内租金可以减抵购买标准化厂房资金;对由化工工业园搬迁至米东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入园长期发展。
  六、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加大“三个一批”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召开“散乱污”企业整治及入园动员会、推介会、一对一宣传等方式,动员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入园发展。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入园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倒排时间进度,协助符合“入园”条件企业做好申报、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二)化工工业园管委会加快推进甘泉堡中小微企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部分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经发委等部门协助企业完成入园企业的开工建设审批手续,力争今年10月底第一批企业开始迁入园区。
  (三)各乡镇、片区(街道)每周星期三、星期六上午12点前,分别向经发委、环保局报送“散乱污”企业入园工作进度。
  (四)经发委、环保局组成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对“散乱污”企业入园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发现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立即向乡镇、街道下发督办整改通知,并报指挥部研判,对同一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两次及以上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提请区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