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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办《2019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新疆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9-11-08 13:11 阅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国办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从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等方面部署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总目标统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国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工作要求纳入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4/29/content_5387400.htm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转载地址:http://www.xinjiang.gov.cn/2019/11/04/158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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