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政务公开
  4. 司法局
  5. 规范性文件
  6. 正文

关于开展米东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 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10-2020-000007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0-06-11 17:06
名        称 关于开展米东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 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
文        号 米东司发〔2020〕3 号 主  题  词 开展 东区 宪法 法律 宣传 防控 法治 同行 行动的 的通知
来        源 司法局

乡镇,片区街道)党委(党工委)宣传、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党委(组):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十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进一步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营造疫情防控工作良好法治氛围,现就我区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3月中至5月中旬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学习贯彻实施宪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宣传宪法。重点宣传宪法的重要意义、宪法主要内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深入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国普法办汇编整理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知识二十三问》,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依法防控意识,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和责任。

(四)深入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重点宣传国家安全、反恐、民族宗教、去极端化、边境管理、扫黑除恶、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反恐维稳意识,坚决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基层群众法治需求,大力宣传精准脱贫、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费维权、婚烟家庭、教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烟观、家庭观、教育观,促进基层群众生活不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各乡镇、片区(街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和米东区委工作要求,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宪法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专题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平台开展公职人员学法活动,积极参加“中国普法”“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开展的网络知识竞赛和答题活动。积极参加自治区在“法宣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的“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3月10日至20)和宪法法律知识无纸化答题活动(4月15日至25),凡参加答题活动并合格者,每次活动可增加800积分。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教育、团委等部门要按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要求,把法治教育课融入网上教学中,开设宪法法律知识课程,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宣传法律知识和疫情防控有关知识,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培养法治意识,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

(三)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各乡镇、片区(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全国普法办汇编整理的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汇编和法治宣传手册(电子书)的宣传、应用,积极鼓励干部群众在网上免费阅读、下载和学习。要充分发挥“访惠聚”驻社区(村)工作队、驻社区(村)管寺干部、社区(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下沉包社区(村)干部、社区(村)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社区(村)“大喇叭”、巡逻车、宣传车等向基层各族群众开展宪法法律和疫情防控宣传,利用“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干部优势,积极开展“我与亲戚一起抗疫情”活动,进一步提高社区村(居)民宪法法律意识,引导村(居)民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四)加强媒体法治宣传。网信、广播电视部门要指导网络和广播电视媒体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渠道作用,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知识二十三问》宣传解读,积极开设宪法法律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专栏,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推送宪法法律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资讯,做好宣传活动报道。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联通、移动、电信等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推送宪法和依法防控疫情的公益宣传短信。各乡镇、片区(街道)、各单位要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开设专栏,集中推送宪法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资讯。

(五)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做好在相应公共交通工具、运输场站内开展宪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要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车载视频显示终端播放宪法和疫情防控宣传视频及公益广告,在公交车站、乘客等候区摆放法治宣传资料,推动形成宣传高潮。

(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各乡镇、片区(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重点收集一批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工作的典型案例,加大对故意隐个人疾病有关信息,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医疗用品等行为的曝光力度,选取典型案例在新媒体普法矩阵中持续推送,开展针对性释法教育。4月5日前,各乡镇、片区(街道)、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2篇,各单位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报送邮箱179492201@qq.com)。

(七)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各乡镇、片区(街道)、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动漫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微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帧速率为24/秒,输出格式为Mp4,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5月5日前,各乡镇、片区(街道)报送作品数量每个不少于1个,各单位报送作品数量不少于1个(报送邮箱179492201@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把开展宪法宣传作为依法治市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宪法和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和輿论导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做到宣传报道严谨规范、法律解读准确生动,避免群众和社会误解,防止产生與情或负面影响。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既要主动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又要有针对性地深入推进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要认真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动员各类媒体广泛有效地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形成覆盖广泛、立体传播、整体联动的普法声势和格局。

(三)注重宣传实效。要紧紧围绕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区委工作部署,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出发,突出重点,开展针对性强、内容接地气、形式灵活便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要把普法融入疫情防控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善于运用生动直观的形式,让人民群众通过典型案例的依法处理感受到防控工作有序有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各乡镇、片区(街道)、各单位法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统筹策划,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措施,抓好落实,着力推进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等基层和一线。要把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作为“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激励制约机制,为扎实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各乡镇、片区(街道)、各单位将活动总结于5月10前报区委宣传部、司法局。


米东区委宣传部  米东区司法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