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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xjmd013-2020-0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建设局(交通局、人防办) 发布日期 2020-09-25 13:44
名        称 米东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米东区 物业 服务行业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来        源 建设局(交通局、人防办)

为响应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政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政治物业管理中服务不规范以及物业费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同时根据《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新建房[2020]8号)、《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米东区物业服务行业实际情况特此制定《米东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依此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 深化巩固物业管理全覆盖。针对老旧小区的具体特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工作,基本解决物业服务缺位问题,推动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得到较大改观。

(二) 规范物业管理,提升业主满意度。对全住宅小区物业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找准摸清全物业服务管理面 临的突出问题,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力 争全市物业服务业主满意度在年末达到75%以上,群众投诉 回复解决率达到90%以上,令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三) 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使用《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管理政策制度和诚信管理体系。

(四) 强化党建引领,提升治理能力。坚持以基层党组 织服务群众和改善物业服务管理为抓手,着力解决社区治理 和物业服务的突出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提升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 物业服务标准执行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不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XJJO56-2019 ),配备的人员低于物业服务标准配置要求, 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能提供质价 相符的服务。

(二) 整治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混乱问题。已接管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混乱物业服务达不到规范要求业主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

(三)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不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四) 物业服务公示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 未在服务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信息,项目负责人和 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 标准,以及受理报修和投诉服务电话。

(五) 物业管理工作制度建设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未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未制 定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或者相关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未 在服务区域内公开、公示。

(六)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和投诉受理问题。物业服务企 业(物业管理人)的物业服务质量未依法接受业主、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以及乡镇、片区管委会,社区(村)的监督,对业主提出的投诉及意见,未予以解释或答复。

(七) 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 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收取 的物业服务费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及支出未依法予以公示。

三、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采取公开信息、自查自纠、督促检查、 整改落实、全面总结、建章立制等措施办法。

自查自纠:乡镇、片区管委会,社区(村)及各物业企业要对受理的投诉举报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梳理摸排,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将解决情况及时答复信访投诉人提升米东区辖区物业企业整体服务水平。

督促检查:乡镇、片区管委会,社区(村)属地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自查自纠、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填写乡镇、片区管委会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台帐(详见附件1)。

整改落实:米东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中心将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清出市场。

、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总体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一5月10日)。乡镇、片区管委会,社区(村)依照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并通过张贴通告、设置滚动屏等形式向辖区百姓公布,发动业主力量对物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二)组织实施(5月11—9月3日)。米东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中心将带头组织具有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与乡镇、片区管委会,社区(村)共同进行现场巡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①.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米东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中心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不良信用,限制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罚。

②.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米东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中心将对其进行记入“黑名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向社会公开曝光的方式进行处理

同时米东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和上报工作。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改造提升,整合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使小区物业管理具备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条件。充分发挥社区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作用,开展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三) 总结提高(10月1日一10月31日)。乡镇、片区管委会,社区(村)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中既要重视问题,也要注重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形成一批可推荐、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

每季度首月 5日前,报送上季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措施建议等);10月31日前,报送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推荐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组织学习借鉴。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城市形象好坏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方面,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实践。各乡镇、片区管委会,社区(村)、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米东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中心有利契机, 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开展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物业服务消费理念,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乡镇、片区管委会,社区(村)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力量,主动协作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米东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中心将与属地一同建立部门间联合查处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媒体曝光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管理部门。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投诉举报较多的物业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对有案不查、袒护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上报上级部门申请进行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问题将上报并移送纪委监委。

)建立长效机制。米东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中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边发现漏洞、边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行业信用管理,推进米东区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经营。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有效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乡镇、片区管委会,社区(村)要加快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以党建引领物业发展,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监督指导物业企业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丰富服务形式和内容,协助属地片区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建设智慧社区,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促进企业发展。

米东区建设局(交通局 人防办)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