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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1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垃圾转运站)

索  引  号 xjmd057-2021-00009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4-29 13:34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1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垃圾转运站)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1 29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垃圾 转运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1年4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30日-2021510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项目——米东区厨余垃圾转运站、大件垃圾预处理站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净水路,乌市京环净水路转运站北侧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696万元(环保投资271万元),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净水路,乌市京环净水路转运站北侧。新厨余垃圾转运车间、大件垃圾转运间、车库、管理用房、锅炉房、泵房、值班室、地磅、污水收集池、消防水池。配套购置厨余垃圾车、挂桶式垃圾车、吸污车、垃圾收集桶项目厨余圾转运规模为150吨/日,日处理大件垃圾规模为12吨。冬季采暖采用燃气锅炉提供热源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料区设置在密闭转运车间内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处理+空间雾化杀菌除臭+除臭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及表2排放限值;新建一台0.35MW燃气锅炉用于冬季办公区供热,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等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要求。破碎环节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高效除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集中收集至厂区污水收集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米东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渗滤液处理厂处理。活污水与锅炉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生产过程压缩后的厨余垃圾由密闭式垃圾转运车运往乌鲁木齐市餐厨废弃物厂处理;大件垃圾破碎后废弃物、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理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