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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1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xjmd057-2021-0002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6-15 12:53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1年6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1 15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16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616日-2021622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阴极铜上引法压延加工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化工工业园顺成南路1641

乌鲁木齐市精益恒丰铜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鑫达众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6366.63万元(环保投资77.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化工工业园顺成南路1641号。项目占地面积为19998.69m2,用地及地面建(构)筑物整体收购新疆申易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含已建成4层综合办公楼(含宿舍、食堂、办公室等,总建筑面积2000m2)及厂房12600m2,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新建厂房12600m2,库房11000m2每座厂房配套一条上引法压延加工生产线(共2条),配套建设冷却水循环系统,年产20000吨电工圆铜线。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锅炉

一、认真开展项目施工期环保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保障施工环境安全,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场地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整治。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热炉熔融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的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加强厂区车间外绿化,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废乳化液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