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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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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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提供签字、盖章完整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人流、物流通道) 3.专职活着兼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提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spsc.xjfda.com:8888/spsc/dd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业务处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批准;4、审批:处室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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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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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附件1);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3、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申请单位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附件3)、地名办公室或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出具的地名名称变更更名);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2)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spsc.xjfda.com:8888/spsc/dd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接件受理人员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对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或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核:业务处室承办人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批准;4、审批:处室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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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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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补证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spsc.xjfda.com:8888/spsc/dd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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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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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 3、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申请免于现场核查时提交); 4、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申请企业提供资料时,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同时复印件上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spsc.xjfda.com:8888/spsc/dd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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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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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审批表;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3、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spsc.xjfda.com:8888/spsc/dd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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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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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名称变更: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变更申请(主要内容: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前后说明等);(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spsc.xjfda.com:8888/spsc/dd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0-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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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0-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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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补证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spsc.xjfda.com:8888/spsc/dd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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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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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无营业执照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spsc.xjfda.com:8888/spsc/dd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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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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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5.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spsc.xjfda.com:8888/spsc/dd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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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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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spsc.xjfda.com:8888/spsc/ddlogin.do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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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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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5、申请邮寄药品的情况说明; 6、企业法人出具的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函。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ypls.xjfda.com:8081/gs_lz_ypls/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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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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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申请表注明副本办理数量);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5、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6、运输人员驾驶执照的复印件; 7、运输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 8、企业法人出具的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性,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函。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ypls.xjfda.com:8081/gs_lz_ypls/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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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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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 1、变更《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的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副本变更栏有变更内容要复印); 3、核查表 变更法人需要: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简历(工作经历不能间断)、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变更企业负责人:拟变更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上岗证、健康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简历(工作经历不能间断)、变更协议(双方签字、手印)、盘点表(项目齐全、包括金额、双方签字); 变更质量负责人:拟变更质量负责人身份证、简历(工作经历不能间断)、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不得兼职证明(离职证明文件、退休证)、上岗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证书)、健康证(年龄超过60岁的需要三甲医院的体检证明)、劳动合同、聘书(双方签字、手印)的原件和复印件。 变更地址:拟变更地址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变更名称:拟变更企业名称的工商预名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ypls.xjfda.com:8081/gs_lz_ypls/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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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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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补证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补证申请报告; 2、补证申请表; 3、报刊遗失证明; 4、遗存的原件; 5、核查表; 6、《营业执照)、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ypls.xjfda.com:8081/gs_lz_ypls/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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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延续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报告; 2、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副本变更栏有变更内容要复印); 3、《GSP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工作经历不能间断)、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简历(工作经历不能间断)、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 6、质量负责人简历(工作经历不能间断)、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或职称件、不得兼职证明(退休证、下岗证、离职证明等)、健康证(年龄超过60岁的需要三甲医院的体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质量负责人聘书(签字、手印)、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设营业场所的平面图、地理位置图、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9、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 10、电脑和可执行的软件系统的情况说明; 11、人员花名册、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2、验收申请、自查报告(对照验收标准); 13、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二份)。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ypls.xjfda.com:8081/gs_lz_ypls/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 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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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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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适用对象: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审批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从事药品经营的申请人 申请材料目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3、核查表; 4、拟注销许可证的企业留存药品的处理情况说明。
办理基本流程: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http://ypls.xjfda.com:8081/gs_lz_ypls/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的申请材料;2.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电子邮件形式 监督投诉渠道: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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