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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教育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xjmd000-2021-0000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16 14:51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教育局机构职能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东区 教育局 机构职能
来        源 区人民政府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推进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国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管理全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

(八)统筹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和职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九)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幼儿园教学用书使用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校外教育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实习基地等工作。

(十二)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乡镇(片区)、各部门、各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强区实施工作。

(十四)协调、指导、监督成人扫盲工作;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米东区三道坝南路278号

办公时间:10:00-13:30;15:30-19:00(夏),15:30-18:30(冬)(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301486

负责人:巩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