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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xjmd000-2021-000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09 15:22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东区 民政局 机构职能
来        源 区人民政府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体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特困群体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

(三)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办法(草案);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承担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指导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负责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执行婚姻、收养、殡葬管理政策;做好婚姻、收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登记业务。

(七)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执行儿童福利、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管理。

(九)贯彻落实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参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制定;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做好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协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执行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米东区稻香南路1234号

办公时间:10:00-13:30;15:30-19:00(夏),15:30-18:30(冬)(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366835

负责人:任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