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政务公开
  4. 区人民政府
  5. 机构职能
  6. 正文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xjmd000-2021-00002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09 15:48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东区 机构职能
来        源 区人民政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自治区、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米东区稻香南路1234号

办公时间:10:00-13:30;15:30-19:00(夏),15:30-18:30(冬)(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365165

负责人: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