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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索  引  号 xjmd016-2022-0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2-23 14:56
名        称 米东区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文        号 主  题  词 东区 水务 安全生产 产权 权力 清单
来        源 水务局

米东区水务局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水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重大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河流和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

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配合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

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水务行业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供水水质、排水水质及中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作及相关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六)负责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组织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组织、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验收及规费收缴;组织、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配合做好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监测;对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配合做好水资源公报。

(九)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库、水源地、水闸、大坝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运行;负责水源地及水库、大坝、供水厂等重要水务设施的安全监控。

(十)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跨河工程和管线迁移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监督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二)指导、监督乡镇水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行业、领域)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组织开展具有本部门(行业、领域)特点的安全生产传教育培训。

2.组织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完善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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